法兰克福式的高阶欲望理论能够解释“意志薄弱”吗?——一个对法兰克福高阶欲望理论的辩护
2021-11-28李峰
魅力中国 2021年16期
李峰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一、导论
法兰克福将人的意志结构分析为层级欲望结构,认为一个行动者是否为他的某个行为负有道德责任与这个行动者在做出这个行为时是否行动自由(the freedom of act)和意志自由(the freedom of will)无关。对于道德责任而言,相关的是,一个行动者的某个行为的来源是否是他自身,如果是,那么这个行为就是他自愿地(freely)1做出,即使该行动者在做出这个行动的时候,既没有行动自由(没有做其他事的可能性)也没有意志自由(没有想要做其他事的可能性),他也需要为这个行动负道德责任。
麦肯纳将法兰克福式层级欲望理论视作是网状理论(mesh theory)的一种,认为它面对着所有网状理论都会面临的共同难题----无法解释“意志薄弱”现象(McKenna 2013)。他认为网状理论----在这里就是法兰克福的高阶欲望理论----只将由与高阶欲望一致的低阶欲望导致的行动视作是自愿的行动,而“意志薄弱”最典型的表现就是,行动者根据与高阶欲望不一致的低阶欲望而行动。按照法兰克福式的高阶欲望理论,所有的“意志薄弱”行为都不是自愿的行为,那么也就不需要负有道德责任。然而在日常的道德生活中,意志薄弱行为被视作是自由的行动并且相关的行为发出者也被认为要负有相应的责任。法兰克福式的高阶欲望理论因此无法在此给“意志薄弱”现象一个恰当的解释。
在本文的下一节我们将进入麦肯纳对法兰克福高阶欲望理论的反驳,但在这一节中,我将简要地重述法兰克福高阶欲望理论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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