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自我完善和发展能力
2021-11-28虞崇胜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21年7期
文_虞崇胜
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时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他又特别提出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人民民主阐释为全过程民主,既是对人民民主性质的全新定位,也是对人民民主过程的全新规范。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新发展,对于推进人民民主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提出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精准把握其精神实质。必须明确,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指民主的全面性,并非仅就民主过程而言。这种全面性既包括所有民主主体,也包括所有民主过程;既包括民主环节中的“点”,也包括民主主体中的“面”。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全新的民主形式,是包括了全部民主主体、民主程序和民主过程的,它是一种全主体、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的人民民主。
相对于其他民主形式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具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能力。从一定意义上讲,把握住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自我完善和发展能力,就把握住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神实质和发展路径,从而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向前发展。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契合了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要求
恩格斯说,所谓社会主义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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