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立法:全过程民主的展现
2021-11-28封丽霞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21年7期
关键词:法律
文_封丽霞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回顾我们党领导人民的百年奋斗历史和成功经验时指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民主既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基本经验的历史总结,也是对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全面概括与原则要求。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同正在参加法律草案意见征求会的居民代表交流时深刻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民主的第一次公开阐述。可以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民主的重要论述始于他关于立法工作尤其是人民民主参与立法问题的深入思考。
2021年3月,在总结新时代立法工作经验和制度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条明确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该法还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在全过程民主中发挥作用的权限和方式进行了规定,为新时代立法工作成为实现和体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全过程民主的典范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一、民主立法的中国实践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政治形式,为立法与法治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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