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改制研究
2021-11-28耿家锐张燕霞
品牌研究 2021年4期
文/耿家锐 张燕霞
(1.昆明理工大学;2.云南大学滇池学院)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1)新中国成立之前。宅基地使用权在历朝历代都有相应的体现。在秦朝时期以战功的大小决定宅基地的大小;在西汉时期以爵位的高低决定宅基地的大小;在魏晋和隋唐时期以人口分配宅基地;在唐朝时期以新移民的方式进行宅基地的分配,其分配方式被普遍运用,分配到的宅基地可以永久享有。(2)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国家的不断富强与繁荣,宅基地也随之发展。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宅基地改革之中,由私人享有宅基地中一部分土地,到集体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农户享有一定的使用权。而后在改革开放后,政府出台的关于宅基地如何管理的一系列文件中指出一家农户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和抵押。直到2007年《物权法》出台对宅基地的管理形成了一定的体系。
二、三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规制的现状
(一)提出三权分置的时代背景
近几年,国家为农业的发展提出了许多的惠农政策。如提出要打破城市和农村的区别,使城市和农村享有同等的权利;提出要调整农业生产的结构,使农产品销售到全国以及全世界。但是上述的惠农政策并不能解决因经济发展使得农村的劳动力流向城市,导致宅基地闲置和土地荒废。也因为大量的农村人口汇入城市,使得城市的建设用地入不敷出。于是为了解决矛盾,政府提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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