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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属+种差”定义及第一层次三因素

2021-11-27唐光霖

魅力中国 2021年27期
关键词:生命体制约对象

唐光霖

(内江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四川 内江 641100)

“生命实质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又是科学领域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生命是一种关系模式的存在,或者是一种联系形式的存在。这是美国物理学家伊恩·法默和白林关于生命实质问题的观点。

关于伊恩·法默和白林将生命归入“关系模式”的合理性,唐光霖已在《生命实质问题的理解困境与曙光初现》一文中从“某类生命与某种独特的关系模式共存亡”“具有能解释生死等强大的解释力”“将实体说、属性说、过程说或运动说统合在一起”三个方面作了初步论证。

但如果作为一种生命实质观,“多伊恩·法默和白林观点”需要进一步分析与说明。对生命是什么的解释,在人们现有的关于生命实质问题的认识理解把握基础上,仅有多伊恩·法默和白林们所说的那样的两句话是远远不够的。“多伊恩·法默和白林观点”只告诉了我们:生命是一种特殊的关系模式。这只是将生命归入关系模式类,或者只是确定了生命的上属类对象事物。除此之外,目前也未知有“多伊恩·法默和白林”自己以及其他人对这一归类的合理性做出过充分的说明与论证,更未见有关于这一视角下的生命实质等做进一步的分析说明,唐光霖所作的论证,也只是就“多伊恩·法默和白林观点”对生命的上属类对象事物的定位的合理性做了个初步论证。而对于生命实质或本质特征的有效把握,除了要将生命合理归放外,还需要让我们进一步理解与把握的是:生命所归入的上属类对象事物具有一些什么属性?生命与同属中其他种类有些什么不同之处?由于这样的分析与说明目前还没有看到过,请容我等来做些这方面的事情,为关于生命实质难题的进一步理解推进尽些绵薄之力。

一、理解与把握生命的工具建构

(一)生命的属种身份

1.关于对象事物的属种身份问题

所谓属种身份,是指人们根据分析说明、理解把握的需要对事物进行归类时,某对象事物被人们的归类所赋予的归属关系及与同属中其他种类关系。

属种坐标是我们分析与说明、理解与把握对象事物的有效工具。不重视关于所分析理解的对象事物的属种坐标工具的建构工作,随便一说,或者只靠溯源的途径手段方式去分析与说明,是造成目前人文社会科学不少学科所分析与说明的对象事物普遍让人难以理解与把握、难以信服等的重要原因。

本文将首先建构起理解与把握生命的坐标工具,在这样的坐标工具中去努力与大家一道有效的分析与说明及理解与把握生命,并试图推出一种可信的分析说明及理解把握对象事物的途径手段方式。

2.根据划分确定的生命属种身份

确定对象事物属种身份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根据该事物某属性特征为其寻找属性相同的事物类,将该事物归放在找到的事物类中,由此确定该事物的上属类事物以及同属中其他种类事物。划分得来的事物属种身份与经过观察得来的经事实论证的事物属种身份同样具有可靠性,且两种途径相得益彰。

下面我们准备通过划分,根据演绎来确定一回生命的属种身份。

(1)分析世界第一公理

被人类感知为各种相对独立的对象事物(及各种整体)的总和是我们这里关于划分的最上属类对象事物,是人们关于对象事物的向下的分析与说明中的最上属类对象事物。

划分(或向下分析)涉及到上属类及上属类之上属类问题。划分从哪里开始呢?亦即在问:谁是最上属类或最上位的对象事物呢?我等在这里将其确定为被人类各种感知手段所感知的各种相对独立的对象事物(及各种整体)的总和(包括我们人类自己)。

在人们的关于对象事物的划分及其分析与说明对象中,有这样一个对象事物——被人类各种感知手段所感知的各种相对独立的对象事物的总和(包括我们人类自己)。这一对象事物将人们分析与说明的所有对象事物都概括在了其中。

为便于陈述,这里我们将“被人类各种感知手段所感知的各种相对独立的对象事物的总和”这个对象事物命名为“存在”,或者用“存在”这个概念表示“被人类各种感知手段所感知的各种相对独立的对象事物的总和”这个对象事物。

这里,存在是一个开放性集合,不断有过去的未知现在或将来成为已知被不断概括到这个集合里面。

(2)存在的各种划分

划分,需要有明确的依据或划分标准。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对事物进行不同的划分。我们可以根据各种标准将存在(被人类感知的各种相对独立的对象事物的总合)进行各种划分。并且,各种划分可以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再划分以及再划分。

(3)具体存在的再划分

“具体存在”根据其第一层次上被感知的事物特征的再划分。前面说到,存在可以根据感知判断途径手段方式情况划分为具体存在和抽象存在。所谓具体存在,就是能够通过视觉、听觉、触觉+推理等感知途径手段方式直接感知到的相对独立的对象事物。例如汽车、办公桌、生命等。与之相对的抽象存在,就是只能通过推理等感知手段间接感知到的存在。例如他人记忆中有某个熟人的印象,只能通过他人对熟人的描述以及见面认得等推断感知到。

具体存在又可以根据其第一层次上被感知的对象事物的不同划分为实体形式类存在和联系形式类存在。所谓实体形式存在,即第一层次上主要根据对象事物在物理学意义上的形、质、量等维度被感知为的某种相对独立的对象事物。例如办公桌、汽车、海王星、原子核、一堆垃圾、生命体、心脏等等。与之相对的就是联系形式存在,即第一层次上主要根据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独特模式(即“多伊恩·法默和白林”所谓关系模式)被感知为的某种相对独立的整体。例如婚姻、朋友、通讯系统、生态系统等等。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被称作“联系”,所以,以某种联系模式被感知为某种相对独立的整体,我们称它作联系形式存在。婚姻,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那种独特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关系被人们在第一层次上感知为一个整体而命名为“婚姻”的。

联系形式存在与存在之间的联系有区别。联系形式存在是具体存在被感知为或作为整体形式的两种模式之一,是具体存在中的一类整体。而平时我们所说的联系及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中的“联系”,是指对象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

(4)联系形式存在的再划分

联系形式存在,根据其联系模式上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对象事物在联系模式中的地位不同,可在划分为对等式联系形式类存在和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存。所谓对等式联系形式类存在,即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对象事物在联系模式中的地位对等。如婚姻、朋友。在婚姻这种联系形式类存在中,婚姻双方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方面地位相同,没有主次差别。与之相对的是:有一种联系形式类存在,在其联系模式上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对象事物中,有一个居于中心地位的对象事物,它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方面居于明显性、主导性、决定性、不可或缺性的核心地位,而其联系模式上的其他对象事物相对于这一中心因素来说,居于隐散性、从属性地位。这样的联系形式类存在可称为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存。例如无线通讯系统,例如城市供水系统。在一个无线通讯系统中,中心机房设备居于明显性、主导性、决定性、不可或缺性核心地位,而众多接收终端在很多方面从属发射端,多几个少几个也无所谓。由于中心因素在其联系模式上具有中心地位,所以人们现在往往用中心因素去指代这个联系模式。例如看到无线通讯系统的基站铁塔时,人们会说:那是无线通讯系统。

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存在根据中心因素不同情况,又可以划分为物理类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存在和生命类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存在。所谓物理类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存在,指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存在模式上的中心因素是物理学意义上的对象事物。例如无线通讯系统中的机房基站。所谓生命类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存在,指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存在模式上的中心因素是生命体。

也就是说,我们通过划分,可以分析出这样一种对象事物:它是中心式联系形式存在,它的中心因素是生命体。便于陈述,我们将“生命类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存在”简称为“生命”。

(5)生命属种身份的演绎

经过以上多层次划分,通过层层演绎,现在我们获得了关于生命的属种身份:(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存在是生命的上属类事物,生命类存在是(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存在中的一个种类,与生命同属于(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存在的有物理类(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存在。

从感知、认知、理解把握的角度讲,这里的层层划分,可以视为是一个我们在将感知的总和分别逐步一层层感知为更小的整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获得了关于生命(生命类存在)的属种身份的确认,同时也从演绎的角度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多伊恩·法默和白林观点”的合理性,这进一步说明“生命是一种特殊的关系模式”或表述为“生命是一种独特的联系形式类存在”的命题是正确的,判断是可靠的。

(二)关于理解把握生命的属种坐标工具

前面说过,在分析与说明及理解与把握对象事物的时候,上属类和同属其它种类对象事物分别就如坐标的两轴,上属类对象事物的属性和同属中的差异就是各自坐标轴上的读数。那么,确定了某对象事物的属种身份,把握了其上属类对象事物的属性和同属中的差异,就相当于为我们有效理解与把握对象事物建构起一个属种坐标工具。

1.联系形式存在的属性特征

(1)联系形式存在与联系模式同在

实体形式存在与形、质、量同在。这我们不难理解。主要根据对象事物在物理学意义上的形、质、量等维度被感知为相对独立的实体类对象事物,与对象事物所具有的形、质、量同在,实体所具有的形、质、量的消失就是对象事物的消失。被我们称为联系形式存在这类对象事物,是主要根据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模式被我们感知为的某种相对独立的整体的,那么,被我们感知到的那种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即“联系”)的独特模式与根据这种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2)联系形式存在第一层次上有两个基本因素

联系形式类存在(或关系模式),在第一层次上由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即联系)模式和模式上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对象事物两方面构成。联系形式类存在作为一类整体,在其模式上的第一层次上有两个因素:联系模式和联系者。任何一种联系形式类存在,在第一层次上都具有自己独特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模式,同时也具有那些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者。注意:不是其中任何一个因素而是两个因素构成联系形式类存在的整体。联系形式存在中的任何一个因素都只是该整体的一部分。这两个因素是联系形式类存在的充要条件,缺一不可。模式第一层次上的两个因素缺失一个,被我们感知为一个整体的那个联系模式就不再。例如婚姻。婚姻双方具有婚姻那种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关系,婚姻在;双方都健在,具有婚姻那种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不再,婚姻消失。

(3)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存在第一层次可分析为三因素

很简单,虽然联系形式类存在第一层次上只有两个基本因素,但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存在中的联系者情况特殊。在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存在的联系者中,有一个在联系模式上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对象事物相比其他联系者居于明显、主导、中心地位,于是我们可以将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存在的联系者分析为中心因素与其他联系因素两个方面。这样,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存在第一层次上可以分析为中心因素、其他联系因素、中心因素与其他联系因素之间的联系三个基本因素。或称三要素。

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存在的三要素,是这类存在的充要条件,任何一个都不可或缺,缺少任何一个,都不具备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存在的意义。例如没有手机的机房基站,没有机房基站的手机,没有信号往来的机房基站和手机。

2.生命第一层次三因素的理解与把握

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存在第一层次可分析为三要素——生命是一种联系形式类存在——生命第一层次可分析为三要素。分别为:生命中心因素(生命体)、生命形式上其他联系因素、生命中心因素与其他联系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制约作用(即联系)。三者是生命这类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存在的充要条件。我们要具体理解与把握生命与其他联系形式类存在之间的差异,就要去具体理解与把握生命第一层次上三因素的情况,才能拿它与其他联系形式类存在第一层次上三因素的情况做比较。

(1)生命体

所谓生命体,就是生命这种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存在的中心因素,就是生命形式(或模式)上的联系者中居于中心核心显赫地位那个有机体。因为生命体的这种核心、枢纽、本原及显赫特性,我们完全有理由称其为“生命本体”。

生命体与生命之间的区别已经很明显:生命体是生命的一部分。生命是一种包含生命体在内的关系模式,是一种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存在,生命体是生命这种联系形式存在中的一部分。生命体属于生命,生命≠生命体,且生命>生命体。生命体与生命之间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生命体在语法结构上不再是计算机、文件柜这样的结构,而是与火车头、核桃仁等语法结构相同。

(2)生命其他联系因素

所谓生命其他联系因素,就是指生命联系形式或生命模式上的、与生命体之间相互影响制约作用的、生命体之外的那些因素。如水、空气中的氧气等。它是生命模式上的基本因素,是生命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正如终端机是通讯系统不可或缺的部分一样。

这里有两个要点:一是生命其他联系因素属于生命模式上的对象事物;二是生命其他联系因素是生命联系形式上的生命体外的那部分联系因素。

说生命体以外的对象事物是生命基本因素,是生命的一部分,估计很多人会“打死也不服”。甚至我等也在这里反复怀疑过。实际上,这是我们长期以来的生命实体观的惯性作用。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去理解与把握:从逻辑上讲,如果我们已经承认生命是指一种联系形式存在,那么被概括在生命这种联系形式或模式上的任何对象事物都是生命的一部分,当然就不仅仅只是生命体才是生命的一部分了。或者,既然生命体只是生命的一部分而非生命的全部,那么生命肯定还有除生命体以外的另外的部分。我们不能既承认生命是一种联系形式存在又不承认联系形式存在中的某一部分不是该联系形式存在的部分。从生命现象分析,把生命体放置在真空箱中,可以理解为是在去除生命中除生命体以外的其他部分,于是之前的生命体在真空箱中便没有了生命体征。把鱼儿弄上岸、将杂草拔出土等也可以理解为就是去除了这些生命模式上的其他部分。当这些部分被去除了,这些生命模式不可或缺的部分就被去除了,于是这些生命模式被消解。这样,我们用举例的方式证明了生命模式上的生命其他联系因素是生命的一部分。

(3)生命体与其他联系因素之间的联系

生命体与其他联系因素之间的联系,其作为生命分析第一层次上的三个基本因素之一,是指各类生命形式中或生命模式上生命体与生命其他联系因素之间的各种独特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这些影响、制约、作用是生命模式第一层次意义上的活动或生命运动的第一层次上的内容与过程。它是生命模式上不可或缺的三因素之一,它与生命同在。

各类生命本体与各自生命模式上的生命其他联系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独特性,即各自生命体与生命其他联系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制约作用在途径方式、发生等方面各有不同。例如依靠腮从水中获得氧气的鱼类生命与依靠肺从大气中获得氧气的生命类,其生命体与生命联系模式上的氧之间具有影响制约作用,但各自两者之间的影响制约作用具有各自特有的途径方式。这是在影响制约作用途径方式方面的独特性。例如,厌氧菌类生命在其他联系因素方面拒绝氧,而其他生命在生命其他联系因素方面不能没有氧。这是在影响制约作用因素种类方面的独特性。例如二氧化碳的成分通过绿色植物生命体的光合作用进入其体内转化成为绿色植物生命体内的构成因素,而二氧化碳在动物生命类方面却没有参与生命体内建构的意义。这是在影响制约作用发生方面的独特性。

二、关于生命的定义

如果大家较好的理解与把握了前面关于联系形式类及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在的属性特征的分析与说明,定义就可以简要表述为:生命,就是一种其中心因素是来自前代复制的处于新陈代谢和自组织过程中的有机体、联系的基本模式具有前代复制性、联系过程处于建构与解构状态的联系形式类存在。

或者说,我们把这样一类对象事物——其中心因素是来自前代复制的处于新陈代谢和自组织过程中的有机体,联系的基本模式具有前代复制性、联系过程处于建构与解构状态的复杂的联系形式的存在——称为“生命”。生命在第一层次上包括三个基本要素或三个方面:生命体、其他联系因素、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即联系)。各类生命具有自己独特的联系模式或关系模式(即类特征)。各类生命的诞生即那种独特的联系模式的建立,各类生命的消亡即那种独特联系模式的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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