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书编纂与审读的实践思考
——以篇目设置和内容编排为例
2021-11-27方志出版社
浙江档案 2021年5期
关键词:综述
罗 滔/方志出版社
1 志书篇目的设置
当前志书体裁,包括述、记、志、表、图、传、录、考等,志为主体。主体部分采用章节体和条目体,以章节体为多。无论采用哪种体裁,章节体的篇、章、节、目设置,条目体的类目、分目、条目、子目设置,都必须遵循一定的逻辑联系。由于事物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多有交叉渗透,因此不能进行严格的逻辑划分;但事物之间的属种关系,比如事物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等就可作为逻辑划分的依据,方志编修应当遵循“事以类分”的基本原则。若有突破创新、升格处理等,均须有站得稳的充足理由,不宜轻率为之。篇目排序,也要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国计民生全局统筹考虑,性质相近的集中排列,纵不能万无一失,也不能顾此失彼。
1.1 第一层次
篇目的第一层次即一级篇目至关重要,章节体的篇(章)、条目体(类目体)的类目,是同一大类事物平列,统领下级横排竖写层次。这一层次应尽可能避免合类(并类),因为它与“类为一志”是有冲突的。志书编纂实践中,合类现象是比较常见的,如劳动人事篇下分设劳动、人事章,财政税务篇下分设财政、税务章,金融保险篇下分设金融、保险章,建筑房地产篇下设建筑、房地产章,医疗卫生篇下分设医疗、卫生章等。这些合类(并类)从体例上看篇章(章节)重名,实际上是虚设了一个层次。笔者认为,不能拆分的可以保留,如医疗卫生,独立设篇更合理的可考虑拆开,如建筑与房地产。另,“街道镇乡”合为一篇也是可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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