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优抚制度的探索
2021-11-27刘爱民王丽荣
军事历史 2021年2期
★ 刘爱民 王丽荣
优抚制度是兵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表现为政府和人民对军队的拥护以及对军属、烈属、现役军人以及残废军人的优待和抚恤。优抚制度对于提高民众参军入伍的积极性,解决军人的后顾之忧以使其安心服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优抚制度是与“扩红”运动相伴而行的。从中共中央到地方,从苏维埃政府到军队,对于优抚工作都非常重视,因为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扩红”的效率和质量,因此,在这一时期党、军队和苏维埃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法规,使优抚法规初具规模体系,谱写了优抚法制建设史上浓墨重彩的一页。
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优抚法规的创制
人民军队优抚制度可以追溯到红军的创立之初。1928年6月,中共中央在致朱德、毛泽东的信中指出:“你们可以正式改成红军,……依照军事工作议案改造你们的军队,使雇佣式的军队变成志愿军,使兵士和长官都分配土地,在服务时由苏维埃替他耕种。”①《中共中央致朱德、毛泽东并前委信》(1928年6月4日),参见总政治部办公厅编:《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1 册,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2年,第72 ~73 页。党的“六大”通过的《政治决议案》提出“士兵应当得到土地或工作”,“改良士兵的生活和待遇”②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8年),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326 页。的目标。在党和中央精神的指导下,工农割据下的各苏维埃政府开始了优抚立法的尝试。19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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