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研究
2021-11-27贾小燕
魅力中国 2021年47期
贾小燕
(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江苏 泰州 225300)
前言:从本质上来说,合同编是交易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合同编通则的出现能够对当前市场经济活动进行指导,促进市场发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起到重要的作用。基于合同编对促进社会发展具有的影响力,民法典对合同编通则的内容极为重视。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分析,能够帮助公众理解民法典中有关合同编的内容,充分发挥合同编的作用。
一、合同法与债法总则的关系
(一)合同法应当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
债务债权问题是合同建立和执行过程中最容易引发纠纷的一种因素,债法总则的作用主要是为了对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债问题提供处理依据。民法典在制定合同法的过程中,以合同法来发挥债法总则在处理经济活动纠纷中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合同法首先能够满足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官适用法律的要求。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我国从未建立专门的债法总则,以合同法来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能够充分考虑法官的工作习惯和需求[1]。其次,合同法在发挥债法总则功能时,还能够体现出合同法总则规则体系的完整性,对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发展和完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第三,以合同法来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还能够强调民法典在民法的债法制度中的中心位置,促进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二)扩充合同编内容以实现债法总则功能
尽管合同法能够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但很难对各种债务问题进行细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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