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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相关执法问题探析

2021-11-27吴炳胜

中国科技纵横 2021年7期

吴炳胜

(威海市文登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山东威海 264400)

1.法律制定尚不完善

良好的防疫工作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作支撑,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保证执法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然而当前的防疫法律制定不够完善,相关条例不够严谨,使执法部门无法落实相关工作。首先,我国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规定与国际公共安全卫生条例的内容不统一,比如国际公共卫生安全条例强调应急方法的强制性,为了解决疫情传播,往往会对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防护工作的人们,通常会以强制手段进行隔离,从而消除传播源。而我国在执法时则尊重人民的自身权益,确保人员能够保证相关人权的情况下,采取防疫措施。执法部门没有及时统一法律标准,使部分规定在使用时产生分歧,进而影响相关人员的实际判断,降低防疫效率。其次,安全卫生突发事件的相关法律效力较低,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具有特殊性,其产生原因复杂、多样,每次产生的性质都不同,因此解决方法也不一致。但防疫法律没有按照不同的疫情特点进行针对性的规定制定,使安全措施过于标准化,无法应对传染疫情的特殊性。最后,防疫法律没有完善的救济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仅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健康,还会造成人员财产的巨大损害,而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人身利益的补救制定具体条例,使人员在疫情影响下逐渐产生恐慌心理,经济上又得不到实时救助,从而为防护的秩序性埋下隐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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