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以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
2021-11-26金莹向孝娟
三晋基层治理 2021年5期
金莹 向孝娟
〔摘要〕随着社区治理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家和政府日益重视居民在社区治理的重要作用,提出要逐步建立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但在对重庆市Y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工作者评价状况的实践调研中,发现居民参与社区工作者评价仍然存在着评价过程不够客观、评价中存在恶意评价现象、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评价结果运用不足等问题,需要通过构建以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化评价过程、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评价主体、科学运用评价结果等措施,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可操作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以期提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深度、广度和能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关键词〕居民满意度;社区工作者评价;居民参与
〔中图分类号〕D66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码〕2096-8442(2021)05-0057-05
从社区管理逐渐向社区治理转变的过程中,居民作为重要的治理主体,被赋予越来越多的责任,参与社区治理既是责任要求也是权力体现。2017年国家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①评价机制,将居民参与引入到社区治理评价的具体层面。但当前引入居民参与社区工作者评价的实践尚在探索阶段,较为零散随意,未形成成熟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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