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民间借贷纠纷审理实务研究
2021-11-26李春城
魅力中国 2021年2期
李春城
(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广东 揭阳 522031)
引言:民间资金的筹措中,民间借贷是其中一种主要的形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促进了民间经济的良好发展。然而因为民间借贷执行的环境具有一定特殊性,造成其在具体执行中存在诸多不足,民间借贷纠纷实务也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并具有一定复杂性,这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民间借贷纠纷审理实务中的难点问题
(一)借款金额难以确立
实际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通常会存在借出方仅仅具有借条,但不具有款项交付证据的情况。针对一些借出款项金额相对偏小的借款来讲,比较容易对出借款的实际情况加以判定,但针对一些借出款项金额相对偏大的借款来讲,因为缺少有关的凭证或是借款合约,造成这种类型的案件具体判决中存在一定的困难。过去民间借贷纠纷实务的处理中,借出方和出借方可以展示的证据通常不够具有全面性,大多数案件都缺少书面证据,往往采用口头表述的方式对事实进行判定,但此种判定方式极为容易造成误判。
(二)借贷双方不出庭
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实务审理的过程中,通常存在出借方和借款方不出庭的情况。出借方往往会委托代理人员针对有关事项予以处理,但他们所具有的证据并不充分,无法精准地对借贷实情加以陈述。相应地,对于借贷方而言,为了对债务的追逃进行躲避,通常会在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等方面作假,或是随意变更信息,这便给法院受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制造了一定困难,推延了案件处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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