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的探讨与防治建议
2021-11-26夏晶颖
魅力中国 2021年22期
夏晶颖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江苏 镇江 212002)
一、引言
随着城市娱乐文化事业及商业的发展,营业性娱乐文化场所和商业场所的日趋增多,社会生活噪声比重赶超工业噪声。以镇江市为例,根据该市三年举报统计数据,2018 年噪声举报量为1041 件,社会生活噪声占比36.12%,2019 年噪声举报量为868 件,社会生活噪声占比35.02%,2020年噪声举报量为 1407 件,社会生活噪声占比35.53%。
针对镇江市社会生活噪声的特点、社会生活噪声监管上的难点,从环境管理上提出社会生活噪声的防治建议。
二、社会生活噪声的噪声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从法律的角度解读,只要一种人为活动产生的噪声不属于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范畴的,对周围生活环境产生干扰的均为社会生活噪声。
社会生活噪声的范畴相当广泛,如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空压机、空调外器等设施、设备产生的噪声;从事金属切割、石材和木材加工等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沿街商店的经营管理者在室(内)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的,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或其他区域内举行的商业促销活动产生的噪声;酒吧、咖啡厅、音乐茶座等娱乐场所产生的噪声;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含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街巷)等公共场所,使用乐器或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产生的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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