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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法制思维的加强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

2021-11-26周志刚

魅力中国 2021年22期
关键词:高校教师法律思维

周志刚

(武汉商学院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56)

高等学校教师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主体,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的重要使命。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时代背景下,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障,这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也影响到高校教师的工作成效和发展前途。然而,在当前现实状况中,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作为高校基层教学岗位工作人员,相对于行政管理人员而言,在高校诸多利益关系中却处于弱势地位(石伟和赵继彬,2015;杜德鱼和惠向红,2017)[1-2]。一方面,我国高等教育组织体系脱胎于计划经济,大部分高校都是公办性质的事业单位,高校管理部门依法治校和行政服务意识有待增强(施彦军和姚植兴,2016)[3];另外一方面,高校教师法制思维还有待加强,应该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现状分析

(一)经济收入权益不平衡

高校教师被公众视为知识分子的代表,社会通常认为大学应为其提供较为丰厚的报酬。然而高校教师间的收入分配及其不均衡,不仅体现在不同高等院校之间,更体现于同一院校不同年资的教师之间。不同能力、不同贡献所产生的收入差异无可厚非,但收入与教学科研贡献不匹配所形成的差异就有悖于宪法和劳动法所导向的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经济收入权益不平衡固然是因为教师劳动贡献难以量化,但与高校行政管理部门在很大程度上未能公平分配教师薪酬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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