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021-11-26李钢
魅力中国 2021年43期
李钢
(国家能源集团国神公司上榆泉煤矿,山西 忻州 036504)
在开展党风廉政工程中,其主体责任追究制度牵扯到实施党风廉政工程的主体责任担当问题,其真正价值人所共知。然而在现实中,党风廉政工程主体责任追查的理论确立以及实际探究还均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不具备可供借鉴的现成经验,所以关于此项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中还蕴含着较多亟待解决的各类问题,比如在追究主体责任环节中,某些人员在心理上未给予充分重视,或者是实际追究内容极不全面等。
一、现阶段实施党风廉政工程所面临的问题
(一)责任追究制度落不到实处
在我们党历史上长期实施的党风廉政工程中,党中央的历届领导集体均十分重视廉政责任追究体系的全面贯彻执行,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会议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首的新一任中央领导集体更加注重党风廉政工程主体责任追究制的全面落实。欲优质地把党风廉政工程实施好,即一定要落实好党委的主体管理责任,纪委监察人员必须将监督职责尽到位,反观当今,却存在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各级有关部门总有那么一部分人员腐败主体责任追究制度体系维护和落实不彻底,而且未给予足够重视,少数单位的领导及职工甚至走马观花,在大脑中一扫而光。比如在《河北日报》头条新闻报道中说明,石家庄在全省范围内第一时间颁布了有关本市反腐败实施主体责任追究制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然而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河北全省党政机关各部门未出现一个机关团体拟订及执行党风廉政工程主体责任追查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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