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法定继承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1-11-26刘洋
魅力中国 2021年28期
刘洋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公证处,黑龙江 大庆 166200)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及法律性质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
虚拟财产广泛出现在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等信息型产品中。当前,在网络游戏中出现的频率相对较多,因此虚拟财产在我们的一般认知中大多指的是游戏中的金币,包括演变成不同形式的游戏货币、游戏装备、游戏皮肤等等。另外,部分虚拟财产获得的途径是通过金钱的交易,不再局限于网络,与现实货币相挂钩,因而其概念变得愈发广泛。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1.债权说
权利主体有权要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即债权。部分学者认为游戏开发商与玩家之间是存在合同关系的,具体而言:玩家向游戏开发商或第三人交付财物或行使一定权利后,开发商或第三人需按照事先所达成的约定,交付其所陈列出来的装备种类,即履行其义务,提供网络虚拟财产,因此游戏开发商或第三人和用户之间的合同关系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网络虚拟财产充当债权债务标的,受法律保护。但是由于债权有相对性,若玩家在游戏中的虚拟财产遭受到开发商以外的第三人侵害时,玩家也只能向游戏商家主张权利,无法向真正侵权人寻求损害赔偿的话,其合法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对游戏开发商也不公平,为其增添负担。同时,游戏商家在发明了可获取的“武器”或“装备”后,处于公开状态,平等地面对所有玩家,而并非面对特定主体制定的,而债权具有非公开性,其变更和设立只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知晓,并不需要公开,与现实中虚拟财产所存在的情况相违背,即我们不能将其认定为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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