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地音乐“和”之美学精神研究
2021-11-26周松林
黄河之声 2021年2期
周松林
一、“和”文化的历史发展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和”字最早可见于甲骨文和金文,其初始含义是声音的和谐、共鸣;“和”字在《易经》中释义为和谐、和善;而在《尚书》中进一步增添了指对整个社会、人际关系诸多矛盾的处理方式的这一含义;现如今,“和”的释义则多指和缓、和谐之意。“和”的意蕴从古至今都是全人类努力追求的至高境界,“和而大同”的生活理念深在人心,随着社会实践经验的累积,“和”文化渗透到音乐、建筑、诗歌等艺术领域、精神观念、伦理政治等多方面。
华夏文化浸染中国传统儒教和其他诸多大家文化深远,具有多样性和独特性,这使得中国古典音乐的美学精神区别于其他国家,是基于理论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古人以六艺授人,即礼、乐、射、御、书、数。乐,主要包括古乐,又根据表现方式划分为云门、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和”字在乐谱中的记录最早可以追溯到《书经·舜典》:“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古人对乐器演奏的美学标准注重音色齐奏和声,追求“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这一标准后来演变成为现代音乐的最基本要求。
“和”文化从哲学的角度上可以定义为平衡事物内在的准绳,在音乐于美学的结合方面发挥出重要的作用。音乐美学从中华传统文化和哲学体系中汲取营养,广纳古代文人志士独特的思想内涵和和审美情趣,具有不可忽视的时代魅力。“和”文化在音乐美学中占据主要内容,平衡着古代音乐美学的各个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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