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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之时可知“自然”
——论《书概》中“自然”观念的审美意蕴

2021-11-26李帅文

大学书法 2021年1期
关键词:书法上海

⊙ 李帅文

在《书概》中,“书当造乎自然”是刘熙载书论的核心命题。“自然”作为“天人合一”的审美范畴,蕴含于天与人的展开之间,是书法艺术中的本质和内在依据。从《说文》中“仰观象于天,俯察法于地”[1],到当代书坛所提出的“日常书写”,“自然”观随着历代书学思想的发展,其审美内涵有所改变。对于问题而言,当前对《书概》的研究局限于书学观念的逐一阐释,而深入探究“自然”观的审美意蕴有利于对当代书坛“自然”观的反思。本文关注“自然”作为一种书法审美理想与《庄子》之自然观的内在联系,以及其在《书概》创作观中的显现。

一、“自然”的根基

《书概》开篇“以象立意”是对书法原初本质的追溯,以“自然”的形式确立书法本来的面貌和意义,这是书法最原始的审美内涵。“象”与“意”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庄子所说的“形”与“神”。“形”是生命之本,是生命存在的本然形态;而“神”是生命之主,其本质就是自然之道,是自然的意蕴。所以“自然”的哲学基础基于庄子的“通天下一气耳”,即“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2]。“自然”始终是生命力和“气”的集聚与显现。

“与天为徒,与古为徒,皆学书者所有事也。天,当观其章;古,当观其变。”[3]这里引用《庄子》中:“其一与天为徒,其不一与人为徒,天与人不相胜也,是之谓真人。”[4]郭象为其注曰:“‘天’者,自然之谓。”[5]也就是说,人与自然二者是息息相关、不可分割的整体。庄子将天性和人性集于一身来描述“真人”这一理想人格,笔者以为,庄子强调的重点是人有至真,这一“真”是当时人类思维追求超越的精神取向的表现形式,是天、地、人的本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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