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综合档案馆依法治馆★
2021-11-26刘东斌吴雁平
山西档案 2021年3期
刘东斌 吴雁平
(1.濮阳市档案馆 濮阳 457000;2.开封市档案馆 开封 475000)
1 引言
1956年4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指出:“国家档案局应该全面规划、逐步地在首都和各省区建立中央的和地方的国家档案馆”,而对于“县档案馆,当时考虑要到国民经济建设第四个五年计划时,即1968年以后再建立。一年后,开始‘大跃进’,县档案馆在跃进声浪中应时而起,发展极快,到1959年6月,全国已成立县档案馆约1,200个,1962年底又增加到1,590个。”“现在看来,‘大跃进’前后档案馆发展的速度快了一些。特别是县档案馆,很多馆形成了‘先天不足’,1959年全国县档案馆兴宁现场会,虽说把县档案馆定为‘四合一’的性质,但在很长一段时间,不少县档案馆实际上只是县委、县政府的联合档案室。直到目前(笔者注:1984年),某些县档案馆仍没有摆脱这种状况。”[1]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的档案馆事业是从“文革”结束并伴随着改革开放发展壮大起来的。
然而,由于大多数综合档案馆都是从党委和政府的档案室演化而来的,并且伴随着档案局的建立发展,与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档案局馆合署办公由来己久”,“大多数地市县档案工作发端于地市县党委、政府机关档案室。继而党委和政府的档案室联合起来组成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前身或叫雏形。后来建立档案馆。由于各机关的档案工作相互建立并亟待专门指导,档案处(科)以至后来的档案局应运而生”。[2]大都经历了或由档案馆发展为档案局馆混合体,或由档案局发展为档案局馆混合体,再到档案馆成为档案局的一个内设机构,最后到现在大家熟知的局馆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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