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的法治路径探讨
2021-11-26杨文义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杨文义
(河南科技学院 文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
农村问题是中国社会治理的核心问题。农村社会治理是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幸福的基础和保障。2018―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农村社会治理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治理重点。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实施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中国社会基础的农村,也必然要求推进实施治理现代化。
一、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问题的提出
基层社会是社会治理的主要阵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1]。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中,农村社会治理面临的矛盾、难题更为突出。基层社会作为整个社会承上启下的连接点,既是各种社会矛盾产生的源头,也是各种矛盾的集中场所。一般来说,基层社会既是各类矛盾问题的焦点,也是社会治理工作落实的重点[2]。基层社会中的农村地区,地域广,人口多,治理情况复杂,更加需要集中智慧和力量,妥善、高效地解决现代化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40多年前的社会转型期,农村居民大胆尝试、探索,推动了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进入新时期,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社会治理机制,也需要及时回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在治理理念、治理方法、治理机制等方面,加强探索实践,实现农村社会治理升级。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问题由此提出。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始终处于极其重要的中心位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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