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档案法》规制下非遗档案数据化管理策略研究*
2021-11-26孙大东向晓旭
山西档案 2021年6期
关键词:资源
孙大东 向晓旭
(郑州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郑州 450001)
0 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清晰记载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传播、保护等客观状况的真实记录,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在传统文化遭受新兴技术冲击、非遗文化记忆加速“流失”的现实情景下,如何使非遗档案的管理工作融入数字时代的发展潮流,让非遗文化记忆在数字时代得以存续与传承,已成为摆在档案部门面前的一道新课题。新《档案法》专门增设了“档案的信息化建设”一章,规定应加强档案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为数字时代档案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政策导向。在此背景下,档案部门也应及时转变思路、主动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在新《档案法》的规制下积极探索非遗档案的纵深化、数据化管理,推动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的数字化转型。
档案数据化是“档案部门以用户需求和业务需要为导向,将数字档案资源转换为可供阅读、分析和处理的档案数据资源的过程。”[1]档案数据化管理是实现档案数字化转型的有效途径。较之以扫描为主要技术手段的档案数字化工作,档案数据化更重视对档案内容价值的深度挖掘与开发。对非遗档案进行数据化管理,一方面能系统整合非遗档案数据资源,深入挖掘非遗档案数据的内在联系及其历史、文化、知识价值,满足社会对非遗档案多样化、差异化的利用需求,促进非遗文化的传承与非遗记忆的构建,另一方面能充分发掘档案数据化管理模式在档案管理实践中的独特优势,推动档案数据治理的应用与落实,为数字时代的档案工作注入新的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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