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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档案法》档案安全内容解读*

2021-11-26赵跃杨鑫

山西档案 2021年6期

赵跃 杨鑫

(1.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成都 610065;2.中山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广州 510006)

自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档案工作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危及档案安全的传统风险与非传统风险日益增多,确保档案安全成为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修订《档案法》”)[1],根据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对档案安全保障进行了全方位部署,突出了档案安全的核心地位,对健全我国档案安全体系意义重大。本文将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解读新修订《档案法》关于保障档案安全的内容,以助于业界和学界全面理解新档案法档案安全立法意涵。

1 宏观层次的档案安全:符合总体国家安全的要求

档案安全关乎国家各领域、各方面的安全,无论是损毁、灭失档案实体还是泄露档案所记载的特定信息,都将造成难以估量且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档案安全应当符合总体国家安全的要求,即确保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等,严防国外势力通过档案渠道损害国家各方面的安全。新修订《档案法》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继续坚持安全这一档案工作底线,致力于培育覆盖全社会的档案安全文化,打造档案安全保密体系。

1.1 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培育档案安全文化

在宏观层面,档案安全已经被提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其目的是培育面向全社会、各领域的档案安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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