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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课程思政”改革探索与实践

2021-11-26王艳玲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行政法课程思政思政

郝 静,王艳玲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河北 石家庄 050061)

高校“课程思政”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科学理念、秉持系统思维,借助周详规划与设计,才有可能取得预期的实效。本文以行政法课程为依托,在剖析“课程思政”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基础上,提出具体举措和方案,希望能抛砖引玉,对“课程思政”改革有所启发。

一、育人先育己,突破教师思想与能力局限

“课程思政”建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是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目标的一种教育教学模式。我们知道教师是教育的关键,教师的一言一行、专业水准、教学水平都关乎教育的实效,所以育人先育己是任何教育改革的关键。通过调研发现,专业教师在思想认识、教育能力等方面与“课程思政”改革的需要均存在一定差距[1],亟待有所突破。

1.教师不适应“课程思政”改革局限分析

(1)认识局限。对于专业教师而言,在缺乏思想政治教育氛围的法律专业院系,普遍对于“课程思政”的认识存在局限。专业教师一般将自身教师职责界定为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政课程教师的职责所在。同时,认为在专业课程讲授之余无暇顾及。

(2)能力有限。习近平总书记曾特别强调指出,思政课程之外的课程要在自己的课程范围内“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充分利用好课程资源。[2]无论“守渠”,还是“种田”,人都是关键因素。非思政相关专业背景的专业教师参与“课程思政”改革能力尚有欠缺,至少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有待提升。专业教师尤其是党员教师在高校中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是常态化的任务,但是受制于学习时间、学习动力等因素的制约,学习效果很多时候不尽如人意,导致专业教师自身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参差不齐。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尚待提升的专业教师,若令其迅速开展“课程思政”改革,教师心有余而力不足,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必然成为改革推进的一大短板。第二,思想政治教育技能有待提升。我们相信很多法律专业教师在各自专业领域的教学中可谓游刃有余,究其原因除了学识渊博之外,是这些教师掌握了该专业内在的教育规律。同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个独立专业门类,有其内在规律,存在着独特的教育方法、手段等教育技巧,对于非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出身的其他专业教师而言要达到灵活运用实非易事,终要有一个提升的过程。

2.教师突破局限举措探索

第一,对专业教师进行思想培训,厘清“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的关系。专业教师应意识到“思政课程”是“理论导向”性的思想政治教育,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体系化理论引导功能;而“课程思政”是“价值导向”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提出思想政治教育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内化与延伸。由此,专业教师清晰地意识到“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虽有共同的育人目标,但是发挥着不同的功能,有着不能为“思政课程”所取代的价值。因此,担负着育人职责的专业教师都应肩负起“课程思政”的任务,这是作为一名教师应尽的职责所在。

第二,构建常态化思政业务培训与思政评价制度。对于教师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的提升,需要的是系统的学习培训制度,因此可以建立常态化的培训制度,以及思政课程教师与专业教师之间、不同专业教师之间的互助成长制度。对于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能力的提升,不但要通过学习培训制度熟悉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话语和规律,还需要新型督导评价制度的构建,因此可以在日常专业教师督导评价制度中增加是否加入“课程思政”元素、与专业课程融合度以及“课程思政”能力的评价要求,进而督促和保障专业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能力的提升。

二、内容是关键,讲好中国国情与中国法治理论

“课程思政”改革是一种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改革,必须改变专业教学与思政教育割裂的传统,在专业教学中进行“浸润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因此,我们认为教学内容如何选择、如何设计成为“课程思政”改革成效的关键。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为指导,重视理念教育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 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 的意见》指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因此,以“课程思政”改革为契机,行政法课程应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行政法课程是法律专业核心课程,体现着行政权力的运行规则、价值取向,受到一定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应特别注意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为指导,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学理论和价值观,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治建设实践,大力号召学生为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国家治理实践做贡献。在行政法课程的全过程中,始终秉持“一课双责”,重价值引领,传递正能量,努力培养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这既是一份专业教育任务,也是一份重要的思想品德教育职责。

2.以中国国情和法治理论为主导,突出中国法治特点和优势

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传统上注重规范分析和案例分析,行政法课程也不例外。而基于“课程思政”目的考虑,有必要改革以往的课堂教学,在规范教学和案例教学中嵌入思政要素和因子。在介绍中国相关行政法律制度选择时要阐明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必然性;采用对比的方式,揭示中国法律制度的突出特点和优势。例如,以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反应和行政应对措施为切入点,阐释我国国家行政权力的运行规则中蕴含着极高的行政效率,在国家面对突发事件、紧急事件时较之于欧美国家具有巨大的优势,这种优势也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通过将中国国情教育与中国行政法治特点和优势教育贯穿课程始终,增强学生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治理念与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以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为底线,强化学生责任与担当

法律职业教育目标从来不是培养法律知识的“售卖机”,而是培养具备法律职业素养和责任担当的优秀法律人。在行政法课程教学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职业伦理教育,将职业道德、职业伦理相关内容贯穿于行政法课程的始终。在基础理论编探讨公务员社会人与行政人的伦理冲突,在行为理论编介绍行政执法伦理与规范,在监督理论编介绍法官的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与此同时,应注重学生责任与担当的培养。例如,在本学期的行政法教学中,与本次疫情防控事例相结合,以“大理违法征用口罩,8 位领导被问责事件”[3]“山东监狱爆发聚集性疫情,多位官员被免职事件”[4]以及全国各地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社区街道工作人员在战“疫”中勇于担当的事迹为素材,让学生树立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律职业人应具备的责任担当。

三、制度是保障,做好教学文件修订与相关制度建设

1. 确保思政内容进课程标准、进教材、进教案

教学文件的科学规范是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在推进“课程思政”改革中,保证“课程思政”的实效,相应的教学文件也应有所修订,但不同教学文件中思政元素规定的层面和侧重点应有所不同。

首先,课程标准中侧重价值引导和思政元素的评价与考核。课程标准是一门课程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课程的定位与目标,应在价值引导层面加以规定。例如,在行政法课程定位中,应明确行政法课程是“培养学生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依法行政观念的一门法律专业核心课程”;在行政法课程目标中,应明确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树立依法行政理念,遵守行政执法伦理、遵守司法伦理”等作为课程培养学生达到的素养目标。同时,在课程的评价与考核中,将学生对中国行政法治的特点与优势的掌握程度、对职业伦理道德内化程度作为重要内容。

其次,教材中侧重思政元素的内容选取。教材是学生最重要的学习资源。目前行政法课程教材主要体现的是行政法专业体系和内容,未明显突出思政元素,今后在教材修订时应着重增加思政元素,体现“课程思政”的要求。例如,增加行政立法出台背景资料内容,进行国情教育;增加行政执法伦理与规范内容,进行职业伦理教育;增加行政法治先进典型案例,进行先进示范教育。

最后,教案中体现思政元素的设计巧思。教案是教师进行教学设计的重要教学文件,除了贴合教材选取思政元素内容之外,还应在思政元素的渗入手段和方式上多花心思、巧妙设计。例如,可以借助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课程思政”,制作网络短视频宣讲行政法律规范,让学生表演行政诉讼情景剧体现司法伦理道德的重要性。

2.构建专业教师与多元主体的协同配合制度

首先,“课程思政”中的首要实施主体是专业教师,但专业教师不应成为唯一主体,思政课程教师也应参与其间成为“神助攻”。为此,在专业教师的常态化集体备课制度中,应形成定期邀请思政课程教师参与的制度,为专业教师在思政元素的选择和应用等方面提供理论指导和操作建议。其次,构建学生思想动态反馈专业教师制度。学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接受主体,对其思想动态的精准把握是思想政治教育实效的保障。现有的学生思想动态反馈制度一般由校团委、学生会、辅导员等反馈给学生管理部门或者高校领导,专业教师无法第一时间掌握,为此应构建面向专业教师反馈学生思想动态的渠道和制度,配合专业教师搞好“课程思政”改革。

3.再造专业“课程思政”教学评价制度

高校教学活动中,教学评价是规范教学行为、提升教学效果、保障教学质量、引领教学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教学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在“课程思政”教学评价制度设计过程中,在指导原则上,应确立为促进教师积极参与并提升育人水平而绝非选拔或淘汰机制的评价原则,促使“课程思政”育己育人目标的真正实现;在评价主体上,应确立为包括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以及自我评价在内的多元评价主体,以更全面客观地反映教师“课程思政”的效果;在评价标准上,应根据专业性质、课程类型以及教师成长阶段进行差异化的设计,体现对专业、课程以及教师差异的认可与对教师成长的关爱;在评价方法上,应采用质化与量化相结合的标准,运用包括走访、座谈、问卷以及听课等多种形式,用“质化”方法评价教师与学生交流、沟通时学生思想观念、行为习惯中体现的教学状况,同时用“量化”方法评价教学文件中“课程思政”资源的利用程度。总之,构建的“课程思政”教学评价制度应是肯定教师教学行为、期望教师教学改善、明晰教学期待效果的正向激励性评价制度。

4.构建明晰的责任追究制度

在“课程思政”改革的相关制度构建中,我们期待建立的是“正向激励性”的制度,但如果只有激励而没有责任追究,可能会导致制度约束和执行能力的弱化,影响制度功能的发挥。因此,我们在“课程思政”改革全过程中,也应重视各主体责任追究制度的构建。首先,应明晰管理层责任追究制度。在“课程思政”改革中,高校以及系部管理层应单独明确其管理职责,顶层设计、教学督导、责任措施缺位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应明晰专业教师的责任追究制度。在顶层设计到位、考核评价可操作的前提下,专业教师不能按照制度安排落实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应予以说明理由,不能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正当的情况下,应采取必要的补正和督促措施;如果一定时期后,仍不能实现制度目标,应按照制度规定采取诸如业绩考核降等、职称评聘暂缓等惩戒措施。由此,在确保制度执行力的基础上,为提升“课程思政”改革的实效提供切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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