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级文物建筑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
2021-11-26祝笋
客家文博 2021年2期
祝 笋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逐步重视,各地区也积极主动作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文物工作思路和方法,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如火如荼地开展。这是文物保护工作进入新时期呈现出的新发展趋势,即由静态保护转向动态活化,在利用中更好地进行保护。然而,新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必然面临新问题。本文拟结合深圳市龙岗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实际情况,就一些具体问题阐述自己的看法,目的是引起学界对该类问题的关注,进而引发共同思考并努力寻求破解之道,最终实现更好地保护我国优秀文化遗产的奋斗目标。
一、讨论范围的界定
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根据龙岗区文物实际情况,不可移动文物按类型可分为墓葬、遗址、建筑。本文的论述对象为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建筑类型。为便于行文,以下均称为文物建筑。
二、文物建筑修缮问题
(一)“原材料”修缮原则的把握尺度
对于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人来说,文物修缮工作是再普通不过的一件事情。而要充分保留文物修缮后的历史风貌及文物价值,按照一定的修缮原则进行施工显得尤为必要。《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年修订》中提出的保护原则有不改变原状、真实性、完整性、最低限度干预、保护文化传统、使用恰当的保护技术、防灾减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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