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20 年间我国民生档案研究综述
2021-11-26李广都南京理工大学档案馆
浙江档案 2021年12期
■ 李广都/南京理工大学档案馆
1 国内对民生档案研究状况分析
从2008年开始,国内掀起“民生档案”研究热潮,具体研究分三个阶段。
1.1 2008—2010年期间,研究对象为“民生档案的概念”。民生档案概念存在广义及狭义的区别。广义定义中,曹航等定义为:“民生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活动中,涉及民生范围的直接形成和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形式的各类记录。”[1]目前,大部分学者按照广义定义来研究。不仅包括专门档案,还包括非公有性质社会组织的档案。狭义定义中,国家档案局规定为“与民生相关的各类专门档案”。专门档案是政府机构在民生类业务管理中直接形成的档案,属于公有性质。例如,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档案、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档案、公安机关的人口档案。
1.2 2011—2014年间,研究集中在综合档案馆的民生档案服务。民生档案存在于两大部门:民生档案形成部门、综合档案馆。此阶段的学者研究对象,主要从民生档案概念转向综合档案馆民生档案服务。
2012年,肖秋会、张欣二人历时4个月以问卷调查、实地采访形式对全国25个市级综合性档案馆及21个县级档案馆的民生档案工作现状进行调研,发现我国民生档案主要保存于地方性综合档案馆及民生档案形成部门,且此类状况较为普遍。基层综合性档案馆普遍藏有国家档案局公布的14种民生类专业档案,是开展民生档案管理的重要场合。此外还有婚姻档案、知青档案等民生档案由于专业性强、利用率高,其档案形成部门倾向于自行保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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