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档案管理机制建设研究——基于新修订《档案法》解读与思考
2021-11-26向立文韩山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浙江档案 2021年12期
■ 向立文/韩山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 杨 楠/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突发事件档案是指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保存备查的原始记录,包括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材料,真实记录与反映了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以及整个应对过程,对突发事件档案进行积极收集、有效管理与开发利用,可以为日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活动的开展提供文献参考和决策支持,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活动。
新修订《档案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工作机制。档案馆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的研究整理和开发利用,为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文献参考和决策支持。”这是我国档案界首次在《档案法》中专门针对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中的相关档案管理做出明确规定,明确了突发事件档案管理的法律地位,并要求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管理与利用水平,为社会各类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文献参考与决策支持。本文对新修订《档案法》第二十六条进行学习,分析其法律支撑及现实意义,并对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管理机制的构建进行思考。
1 法律支撑
1.1 推进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建档
新修订《档案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工作机制,彰显了支持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建档的思想,为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引领与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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