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不良事件对第二受害者影响的研究进展
2021-11-26张蕊馨谢晖汪晨晨蔡维维
护理学报 2021年3期
张蕊馨,谢晖,汪晨晨,蔡维维
(蚌埠医学院 护理学院,安徽 蚌埠233000)
医疗不良事件是指与疾病及其并发症无关,仅由医疗活动所导致的伤害事件,是继心脏病和癌症之后的第三大死因[1]。研究显示,其发生率约为10.4%~46.8%[2],造成的患者伤害所产生的经济负担占全球疾病负担的第14 位,与结核病、疟疾等疾病负担相当。医疗不良事件在损害患者健康的同时,也对涉及其中的人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 这些人员称为“第二受害者”。 2009 年,Scott 等首次明确了第二受害者的定义, 指参与预期外不良事件、 医疗差错和(或)患者相关损害,并因此身心受创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包括医护人员及医疗机构中一切参与患者服务的其他人员),他们往往感到自身对患者的救治结局负有责任,并怀疑自己的执业能力。 其中,护士是第二受害者的高危人群, 医疗不良事件可能会引起护士悲伤内疚、丧失信心、抑郁焦虑,甚至产生自杀意念和创伤后应激障碍[3]。 国外第二受害者研究起步较早,对第二受害者现象、复苏规律、管理干预的研究相对成熟[4-6]。 而我国的医疗机构对第二受害者还未有充分的认识, 缺乏对第二受害者身心体验的关注和支持。因此,本研究通过介绍医疗不良事件对第二受害者的影响现状及组织支持, 以期为第二受害者的干预提供科学依据, 为推动国内第二受害者研究提供参考。
1 医疗不良事件对第二受害者影响的现状
美国、芬兰、希腊、瑞士、西班牙、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对于医疗不良事件中的第二受害者现象均有研究, 亚洲国家中开展第二受害者研究的仅有以色列、韩国和新加坡[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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