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非遗”时代建立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的必要性
2021-11-26李林
非遗传承研究 2021年2期
李林
一、“后非遗”时代传承人退出机制的探索
2003 年10 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 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 年8 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政府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成为第六个加入该公约的国家。至今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开展十几年,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6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挂牌成立;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法律支持;2012 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成立;2019 年文化和旅游部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推动非遗整体性保护,同年11 月颁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规范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 年先后公布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计1372项,2020 年公布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全国积极开展非遗普查工作、非遗申报工作,各地方结合实际情况颁布相关法规条例;相关专家学者对非遗保护的讨论不断深入,非遗保护不再仅仅停留在普查、申报层面,对于非遗项目的综合保护、合理利用逐渐深入。
“后非遗”时代的概念,来源于方李莉教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国属性的解读,她认为,“经过十几年‘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中国被冠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名的‘中国传统文化’,无论是在传统基础上的‘创造性转变’还是‘生产性保护’,都在迅速改变中国人的人文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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