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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空间与文化生态
——解读《安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2021-11-26胡迟

非遗传承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生态文化

胡迟

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构想。这是我国第一次提出“文化生态保护区”这一概念。当某一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异常丰富且相关性极强,或是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或自然遗产关系极为密切,不实施整体保护无法体现其内部联系时,将启用“文化生态保护区”这一概念。所以,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构建是非遗整体保护的一种实践模式,是指有意维持与保护一个特定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区域,在这个区域中,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如古建筑、历史街区与乡镇、传统民居及历史遗迹等,与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技艺等相依相存,并与人们依存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和谐相处。截至目前,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共有21个。

2011 年4月,原文化部办公厅批准通过安徽省《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该规划于2011 年6 月1 日正式实施。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国家批准设立的第二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由安徽省和江西省共同建设。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坚持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保护好其赖以依托的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及其赖以存续的自然环境,通过整体性保护方式,做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文化遗产保护与自然环境保护相结合,营造适合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文化生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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