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非遗保护相关法律政策解读
2021-11-26沈策
非遗传承研究 2021年4期
沈 策
蒙古国各民族的文化和传统各自有丰富多彩的历史,它们在历史中不断演进,奠定了自身民族独特的文化属性,并成为蒙古国整个国家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蒙古国人民珍视自身的文化传统并引以为傲,在对包含非遗在内的传统文化保护上,国家主导和“举国体制”一直以来都是蒙古国传统文化保护理念上的鲜明特色。通过制定和修改以《文化遗产保护法》为代表的与非遗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以及形成由蒙古国主管文化事务的政府部门主导,蒙古国国家文化遗产中心、蒙古国国家广播公司及相关非政府组织等多方参与的蒙古国非遗保护事业工作格局,形成合力,蒙古国非遗的保护和传播得到有力推动。因为保护成效显著,蒙古国游牧文化传统关于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与土地、天空和环境和谐相处的理念与生活哲学、传统习俗、道德准则、审美取向等,依然在实现蒙古国民族文化身份认同,传播蒙古国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蒙古国非遗保护相关法律
蒙古国境内在历史上曾有匈奴、鲜卑、柔然、突厥、回鹘、契丹等多个游牧民族生活和建立政权,现今仍保存有大量完整的古代游牧民族文化遗存,游牧生活方式也依然存在。蒙古国人民在适应自然环境的过程中产生的口头传统和文学,以及史诗、颂歌、民间音乐和舞蹈,还有传统技艺、民间仪式等,都是他们的精神文化,代代相传,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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