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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的道德自觉论及其现代价值

2021-11-26

伦理学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儒家伦理个体

先秦儒家思想影响极为深远,它奠定我国作为伦理型社会的思想体系与文化基础,也是个体修身养德的重要借鉴。而“道德为理性之事,存在于个人之自觉自律”[1](P126),道德自觉是“人的自我约束与自我超越、心灵自律与德行操持、理想悬设与道德预期的追寻”[2]。儒家思想也被称之为“为己之学”,旨在引导人自尽其心而涵厚其德,内蕴丰厚的道德自觉思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儒家思想和中国历史上存在的其他学说都是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的,都是顺应中国社会发展和时代前进的要求而不断发展更新的,因而具有长久的生命力。”[3]先秦儒家的道德自觉思想对现代社会依然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与价值,本文拟就其意蕴及现代价值展开论述。

一、先秦儒家思想的道德自觉意蕴

先秦儒家思想的道德自觉意蕴集中于人性论、人伦纲常及理想人格这几方面,主要论述了道德自觉的人性基础、关系场域和理想目标等内容。

1.道德自觉的人性基础

先秦儒家道德自觉思想的起点为人性论。孔子认为“性相近也”[4](P205),人性无善恶之分,却提出“为仁由己”[4](P130),指出人有向往道德自觉的倾向与生成道德自觉的能力。孟子认为“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5](P221),据此提出“四心”“四端”说,强调“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5](P225)。孟子从人性善出发,认为道德自觉源自人性善端,后天的化育只是对它的保护与引出,顺应人性的舒展则可萌生道德自觉。荀子则反其道而行之,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6](P285),“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6](P285)。他主张人性本恶,如果顺着人好争、趋利的本性,社会将出现纷争与动乱。但可通过教化、规训等方式抑恶扬善,实现“涂之人可以为禹”[6](P292)。在先秦儒家人性论看来,个体的道德自觉无论是天赋而生,还是依靠后天化育,都具有生成的可能性以及空间,这一基本认识奠定了个体道德自觉的人性基础。

2.道德自觉的关系场域

先秦儒家的道德自觉思想是以人伦关系展开的,围绕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伦理关系及其价值规范作出了精深论述。正是在伦理关系中,个体不断认识并内化各种道德规范、价值以及原则等,并主动以之规约自身,逐渐走向道德自觉。也就是说,伦理关系及其价值规范既是个体道德自觉的应有之义,也是其生成的场域。

第一,人与人的相处。在儒家思想中,人与人的相处包含基于社会人伦关系所形成的伦理纲常和日常生活中的一般规范,前者是宏观的社会伦理秩序,后者是微观的日常规范,两者相互交织、灌注于人的道德生活中。其一,社会伦理规范。孟子提出应以“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5](P104),即“五伦”,来教诲百姓。这一思想的要义在于人需理性认识不同社会情境、不同性质的关系,体认其中的行为规范、价值原则,并将其付诸相应实践,实则为强调个体应对不同伦理关系中的道德规范有所觉解。其二,日常道德规范。在社会伦理框架中,先秦儒家对人与人之间的日常交往原则也有丰富论述。钱逊先生认为儒家处理人我关系的首要基本原则便是由内而外的“推己及人”[7](P50),个体在他处之中要从自我所思、所愿来关照与理解他人,即从自知之明的自觉到设身处地地觉他。孔子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4](P188),自己不愿承受,也不要施加于他人,对应则有“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4](P65),仁爱之人善于推己及人,以“博施济众”为己任。其次,在他处中,要注重由外而内的“反求诸己”。“反求诸己”意指人要时时自反、省思,从自身寻找原因。

第二,人与社会的相处。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先秦儒家伦理规范体系主要由“仁义礼智”等德目构成。“仁”是核心,正所谓“君子以仁存心”[5](P173),儒家正是以“仁”构建其伦理思想。在儒家看来,“仁”也是道德自觉的内涵及目标,包含从“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4](P2)的“爱亲”和“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4](P3)的“爱众”这两个层次。“仁”的对象依据关系的亲疏远近循序从血亲关系延伸到陌生人社会,由此形成和谐的社会秩序。这揭示了个体的道德自觉需经历自我到社会维度的过渡,要统筹好个人与社会关系。“义”与“利”相对,主要涉及个体对社会公利与个人利益的权衡与取舍。儒家虽推崇“义为上”,但也不反对“利”,倡导“以义制利”。这凸显了道德自觉的内涵与价值取向,个体应主动超越私欲、私利,追求社会公利和崇高的道德境界。“礼”是“仁”与“义”的规定,正所谓“不学礼,无以立”[4](P202),“礼”是个体立身处世的前提。儒家对“礼”的推崇不囿于外在形式与规范,也蕴含人对“礼”的自觉体认、自主选择与实践。“智”同“知”,即智慧,“仁者安仁,知者利仁”[4](P31)。“智”是指人对所处的各种伦理关系及其道德规范的理性认知,是人自觉为善、向善和行善的必要条件。可见,“仁义礼智”等德目实则是个体主动对价值、原则等的觉解、认同与内化,意味着其道德主体性的充分发挥。先秦儒家据此指导个人正确处理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获得安身立命之本。

第三,人与自然的相处。自然界也是儒家伦理关怀的对象之一。一方面,人是万物之灵,虽“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6](P98),人能相互团结、协作达到“制天命而用之”[6](P205),是万物之灵;另一方面,人也是自然界的有机构成,“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6](P198),故应遵循万物之道以实现“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6](P199)。孟子指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5](P5),人的生产生活实践在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的情况下,既有益于物质资料的生产,也有利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可见,先秦儒家对人与自然的应然关系有着高度认知与觉解,既看到了人存在的独特价值,也强调人的实践活动须遵循自然规律,处理好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

3.道德自觉的理想目标

在先秦儒家思想中,理想的人格范型有“君子”“贤人”和“圣人”。这三种人格可解读为不同的道德觉解层次和境界。“君子”为第一层次。孔子认为“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4](P32),“君子”坚守仁义,守道不渝。可见,“君子”坚定地以“道”约束自身,且保持言行一致,体现了对道德一定程度地自觉坚守。“贤人”为第二层次。“所谓贤人者,行中规绳而不伤于本,言足法天下而不伤于身,富有天下而无怨财,布施天下而不病贫。”[6](P368)先秦儒家主张“贤人”治国,认为“贤人”的行为合乎规矩却不矫饰和伤害自身,所言被天下效仿却是自然而为,不蕴私财而广施德泽。“贤人”之德并非有意而为之,而是出自自然且符合较高的道德标准,具有较高层次的道德觉解。“圣人”是理想人格的最高层次。“所谓大圣者,知通乎大道,应变而不穷,辨乎万物之情性者也”[6](P368),孟子认为“圣人,人伦之至也”[5](P138),荀子强调“圣也者,尽伦者也”[6](P265)。在他们看来,“圣人”已做到了将自身行为准则与天道合而为一,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4](P10)的境界。这说明“圣人”具有极致的道德觉解。在儒家看来,理想人格随着人对人伦规范的持续内化及其与自身发展的融通而不断成熟。基于此,人既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又与他人、社会的发展和谐相契,最终实现“天人合一”。人格的完善实质上是个体道德自觉的不断生成,即逐渐从道德的自律趋于道德发展的自由、自觉。

二、先秦儒家道德自觉论的内在逻辑

从先秦儒家道德自觉思想的人性基础、关系场域以及理想目标看,个体生成道德自觉的逻辑也逐渐明朗,即从道德自我的觉醒、道德关系的圆融到道德境界的升华。

1.“为仁由己”——道德自我的觉醒

道德自觉侧重于人的精神生活,是“自觉的自己支配自己,是为道德生活”[8](P15),它产生的前提即人的自我意识。“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4](P130),道德修养依赖人主动性、能动性的发挥,必须通过个体的努力与锻炼才能达到。正所谓“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4](P77),“求仁而得仁”[4](P71),个体若有追求道德的意向,则能通过反身自求达到道德境界。“为仁由己”强调道德自觉根植于人的道德主体意识,在于人不断自觉实践他所体察到的“仁”。“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4](P20)个体若缺乏对道德的自觉、自律,“礼”“乐”也将失去存在的意义与价值。

在儒家看来,道德发展在本质上是一个源己、由己、为己的过程。当个体开始意识到道德要回到自身寻找答案时,就预示其开始产生对道德的自觉。道德自觉表征个体对道德生活的自明与觉解,即认识自我道德、道德何以必要、个体应当过一种怎样的生活等,其首先便是个体意识到存在一个独立于外在的自我。这意味着道德自我的觉醒是个体生成道德自觉的前提条件,道德自觉受道德自我的引导与召唤。“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5](P260),“天”之根本蕴藏于主体自性。体悟道德自我,则个体能无所不至。

2.“推己及人”——道德关系的圆融

先秦儒家认为自我是道德自觉的起点,人应向内寻求。然而,内在本性固然重要,但“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蓬生麻中,不扶而直”[6](P2),外在环境也不可忽视,“故君子居必择乡,游必就土,所以防邪僻而近中正也”[6](P2)。儒家以“仁”为核心构筑中国传统社会的伦常秩序,“仁义礼智”是个体由自身向外自觉延伸的实践,最终是为引导人注重道德修养以形成和谐有序的伦理格局。“人被‘镶嵌’于天地人伦之间,即从入世就成为一颗生命的种子,在诸种关系中接受着人伦之规范和情操的培养和熏染,同时,也学习以人伦的方式与诸种关系进行交往。”[9]外在环境实则为各种人伦规范凝结而成,这意味着主体生成道德自觉不仅要意识到自身的主体身份,也需尽可能地体认自身的社会属性,识别并内化社会道德规范。

“道德关系具体指基于一定经济基础之上,按照一定的善恶观念和道德规范所形成,并以人们的道德认识、道德实践等活动表现出来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10](P1040-1041)在先秦儒家的道德自觉思想中,和谐的道德关系不仅包括“求放心”“尽心知性”“存心养性”的自我身心和谐,也包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5](P14)的人与他人、与社会的和谐,更涵盖“天人合一”的人与自然和谐相融。其一,自我身心和谐。在先秦儒家看来,个体生成道德自觉,首先要学会自处,达到“善养吾浩然之气”[5](P55)的自我内洽。道德是自我存在的需要,是自我价值实现的必然,对道德的自觉是个体自身存在与需要、意志以及行为等的“身心合一”。自身和谐使个体得以由此展开由内而外地形塑与锤炼,从而具备道德自觉的生长属性与拓展空间。其二,与他人、社会的和谐。个体不是独立存在的自然物,而是在实践中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与他者、群体共生。儒家提倡个体在社会关系中充分发挥能动性将自身的需要、愿望与他者进行整合,与他者、群体达到和谐相契。“礼之用,和为贵”[4](P6),其实在儒家看来,对道德的理性自觉既是个体在内化“礼”中与他人、社会融合的结果,也是个体自主建构的产物。成人与成己在其中是相互交织、辩证统一的。其三,与自然的和谐。“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11](P158),助长天地万物的演化繁育是人自尽其性与社会和谐统一的结果,也是个体臻于至善的必然历程。显然,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与个体涵育自性、生成道德自觉是相互融通的。

可见,道德关系的圆融是个体“推己及人”生成道德自觉的过程。社会道德规范体系需要个体的德性为之注入活力,个体的思想意识、行为等德性表现也赋予道德价值的实现以实质性担保。对各种道德关系的妥当处理意味着个体不仅能全面认识并体认各种关系的应然状态,也能按照相应的价值规范展开行为活动,将应然转化为实然。“从心所欲不逾矩”看似是个体遵从内心自由而为,实则是个体经历了对“矩”的理解、内化以及外化等复杂转化过程,已将外在的社会规范、原则等的规约与自身的道德发展融而为一。

3.“内圣外王”——道德境界的升华

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为“仁”,根据“仁”的层次又划分为不同的人格境界。从整体上看,主要有“士”“君子”“贤人”和“圣人”,不同人格有其各自的特点,最终是为了实现“内圣外王”。“内圣”即内在自我道德的完善,“外王”即个体崇高德性的外在表现,“内圣外王”意味着个体对内自处、对外处世高度契合且趋于完善,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种自我修养的历程既具有深邃、持久的内在向度,也具有丰裕、多样的外在向度,是个体人格走向成熟稳定的过程。

“由人对宇宙人生不同底觉解程度所产生底宇宙人生对于人底不同意义,即构成人底境界。”[12](P59)先秦儒家认为不同的人格在道德修养上各具特点,从“士”到“君子”“贤人”“圣人”依次代表不同的道德觉解层次,表征不同的道德境界。其一,“士”——道德的自然境界。“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4](P153)“士”是较低的人格层次,能“言必信,行必果”,敢于承担社会责任。这一人格是以耻感、君命等约束自身行为,往往依循社会传统、权威等外在力量,对外界是一种顺从、依附型关系,其行为的出发点是“应当”如此,内在缺乏对道德意义、价值的体认与觉解。“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4](P84),“士”在生活中仍需加强自我修养。“君子”“贤人”“圣人”为儒家理想的人格,象征着个体开始从道德的不自觉向自觉、从较低向较高层次自觉的发展。其二,“君子”——道德的自为境界。“君子”是“士”努力修养锻炼的目标,“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君子”的行为不是出自对外在规约与命令的服从,而是觉解了道德内含的价值与意义,并据此省察、选择而主动实践。这一阶段个体道德的理性成分有所增加,产生一定程度的道德觉解。“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和“修己以安百姓”[4](P177)就是这种自为的道德自觉,即个体认识道德的价值,知晓道德之于个体、他人、群体等的意义并能预知道德行为的后果,故出于对不同对象利益的维护而选择最为“恰当”的道德而为。个体也在其中廓清自身与外界的关系,他律、功利的倾向依然存在。其三,“贤人”“圣人”——道德的自由境界。“贤人”“圣人”是儒家崇尚的理想人格,也是道德自觉的理想境界。在儒家看来,“贤人”“圣人”的格局与境界拓展至天地之间,能“从心所欲不逾矩”,这种豁达与洒脱是经历了“功利”层面认识之后的深刻觉解,即自由的道德自觉。在这一层次,个体超脱道德的外在规定性而直达其存在的实质意义与价值,认识到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是成己的分内之事,达到道德自愿、自然、自由的从容中道境界,最终实现“成仁成圣”“内圣外王”。

三、先秦儒家道德自觉论的现代价值

从先秦儒家的道德自觉思想及其内在逻辑看,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思想与当前我国社会的发展不仅不冲突,反而有内在的契合性,对当前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有利于强化人民的主体作用,促进公民道德建设

先秦儒家道德自觉论强调“为仁由己”、反躬自省等重视个体主体性、道德自我觉醒等思想与当前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尊重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与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的思想不谋而合。尤其是在社会道德建设领域中,先秦儒家强调主体道德自我的地位与作用有利于为公民道德建设奠定个人修养的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9 年颁布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个人品德”单独列出并纳入道德建设中来,足见党和国家对公民个人道德修养的关注与重视。道德是社会的柔性调节力量,通常是以风俗、习惯以及传统等非正式制度的方式存在并发挥作用,它更多的是依靠个人良心、自律等的作用。但社会的道德建设往往倾向于以成文的制度或者标准下达,将道德制度化。道德的真谛在于它是个体出自对道德价值的自觉认同、内化以及主动实践。道德发源于个体的主体性,成就于个体主动的、有意识的实践中,最终也须回到个体道德发展的本分。可以说,个人的道德修养其实是社会道德建设金字塔的根基,没有个体的主动发展、自觉为善以及积极提升,社会道德建设就很难达到理想的目的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自先秦以降,儒家的道德自觉思想已经形成了深厚的历史文化根基和坚实的民族认同基础,历经两千多年历史的洗练与萃取,已经内化为民众的生活方式和自觉追求,深刻影响着民众的生活方式、思想意识、价值取向等。重视修身、自省、仁义等道德教化是民众骨子里就有的观念,君子风度、见贤思齐、成人成圣等也表现出普通民众对理想人格的推崇与向往。当前社会的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不同程度存在道德失范现象,不良社会风气仍然突出,亟须进行引导和化育[13]。先秦儒家道德自觉论倡导充分发挥个体的道德主体作用,相信个体有能力达到理想道德境界。这不仅有利于激发民众的能动性,激励广大民众反观自身、觉解自我道德,强化道德修养,而且也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先秦儒家道德自觉论能有效促进公民道德建设在个人空间的深入开展,为道德建设注入公民的主体性以及个性活力,并通过不同领域、层次、行业等的群体,以广泛、全面且持久的力量支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

2.有利于重塑社会伦理秩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先秦儒家思想的深远影响下,中国成为一个“家国同构”的社会,以家庭关系推广的伦理关系组织社会并消解了个人与社会的对立关系,构筑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它重视伦理关系以及倡导个体“推己及人”形成圆融道德关系这一伦理基调已经深入社会治理结构和民众心理认同当中,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性和生命力,有助于重塑当前社会的伦理秩序。有学者研究发现,传统儒家“五伦”的伦理范型虽然在现代社会已经产生新变化,但传统伦理的衰变只有五分之一,且家庭血缘关系依然居于首位,这深刻地诠释出中华民族注重伦理关系的精神特质[14]。

在以主体为核心的伦理关系当中,个体无论是从外向内地自觉,还是从内向外地觉他,其实都处在一个整体中。这也是费孝通先生提出中国社会结构是“差序格局”的根源,各种社会关系始终处于一圈圈相互嵌套的涟漪中,是以个人为中心的伦理投射。中国是以家庭关系推广的伦理关系组成的社会,中国人重视伦理关系的民族特性是由这种伦理文化陶铸而成的。从血缘宗法到社会分工等不同关系情境中,中国人向来都崇尚仁、义等原则以形成“和合”的关系,最终是为了实现个体的道德圆满与人格升华。这种伦理倾向不仅有益于人与人之间的互相理解、帮助,形成和谐的人际交往关系,也在义利、公私冲突等方面调节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从深层次上提升整个社会的凝聚力。这一特性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最真实而有力地凸显出来,从全国民众自觉宅家抗疫、基层社区组织全力运转、医护人员最美逆行到全国众志成城、齐心支援湖北抗疫……无论是在个人、社会还是国家层面,全体中国人民都在以高度地自觉承担自身的责任与使命。这除了我们独特的政治和制度优势迸发的力量之外,也离不开先秦儒家道德自觉论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以及价值取向上推崇“家国一体”的信念及其所发挥的凝聚作用。疫情暴发也让整个社会开始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审视生态文明建设,这何尝不是儒家“天人合一”“中和位育”思想在当前社会的折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儒家思想和中国历史上存在的其他学说都坚持经世致用原则,注重发挥文以化人的教化功能,把对个人、社会的教化同对国家的治理结合起来,达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目的”[3]。中国在这次全球疫情大考中取得的显著成绩,离不开先秦儒家道德自觉思想及其文化积淀在我国社会治理中所发挥的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每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都必须与该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国情、社情和民情相结合。我国社会有着独特的伦理文化传统,这与西方国家宗教型的社会完全不同,道德在我国社会治理中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当前社会文化、价值的多元无形中增加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而先秦儒家道德自觉论不仅引导个体以高度的理性与自觉提升自我道德修养,且能在他处中发展出较强的共情能力,有效减少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摩擦,促进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方向发展,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抬头。网络信息化的深度发展改变了人的生活方式、相处方式和关系形态,“键盘侠”、霸凌、造谣、互撕等丑恶现象频出,严重破坏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先秦儒家道德自觉论强调个人处于社会关系的网络中,其反身而诚的思想也时刻提醒着个人与他人、社会、国家是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这不仅有利于消解市场经济带来的不良影响,也有益于引导个体自觉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可见,先秦儒家道德自觉论不仅可以为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智慧,而且能有机融入其中并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以及生态文明等的协调发展。

3.有利于增强文化自信,提升国家的文化软实力

“文化自信源于并依存于伦理精神自信,伦理精神自信支撑和挺立文化自信。”[15]建设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离不开先秦儒家开始奠定的伦理精神自信。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是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题中应有之义”[16]。中国的崛起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文化自信是对中国特色最深刻、最有力的诠释。先秦儒家道德自觉论作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它蕴含丰富、深厚的文化力量,有利于增强文化自信、提升文化软实力。

文化自觉是对自身所处文化的觉解与意识,是增强文化自信的前提。先秦儒家道德自觉论对个体生命的本质、所处社会关系以及价值追求等深刻而全面的认知指引个体理性审视自身所处文化、自主选择安身立命的价值根本,进而走向对生命存在以及文化发展的自我觉解。只有做到自觉,个体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发展,并开始定义和赋予自身发展以积极意义,产生强大的力量。社会文化的发展是以人民的价值取向作为选择与追求的方向。当前中国作为文化大国的崛起要求中国人以中国自身的思想理论、话语体系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中国社会的发展。这需要中国人更好地认识自己,觉解自身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以及文化特征,对自身历史文化以及国家发展产生高度认同,坚定文化自信,自觉运用符合自身的文化传统、发展逻辑以及社会现实的方式来认识和解决社会问题。甲午中日战争后中国曾深受文化自卑心理的负面影响,中国人陷入彷徨无措、自卑自轻的状态中,经历了数十年动荡黑暗的屈辱历史。但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中国人民苦苦探寻自身的发展之路,终于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历史飞跃。当前正处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新时代,我们迫切需要与之相匹配的文化心理建设。先秦儒家自性、自反、明觉以及通达的道德自觉精神有利于筑牢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启示中华民族以成熟、理性、自信的心理来认识自身文化的特性与优势,从自己的文化传统中解析自身的文化符号,探索自身的生存方式,破解社会发展的问题和明确社会发展的特色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17]我们的文化自信源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一脉相承地发展与弘扬。先秦儒家道德自觉论作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构成,奠定了文化自信的深厚历史底蕴。先秦儒家提倡道德主体的自我觉解与马克思主义强调人发挥主观能动性有着异曲同工之妙,道德自觉生成的关系场域与“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8](P135)都在论证人的社会性,以及贤人、圣人等理想人格与“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也具有深刻的内在一致性。可见,先秦儒家道德自觉论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超越时空的默契与关联,这也为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提供传统的文化基因及思维机理。革命文化是共产党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者与弘扬者,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在浴血奋战的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它也是先秦儒家崇尚人的主体意识、君子“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等道德自觉思想激励广大人民在攸关国家命运的关键时刻敢于担责、勇于担当的真实写照。另外,先秦儒家道德自觉论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文化渊源之一,从中可探寻到文明、和谐、自由、诚信、友善等价值倡导的形迹。它既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资源,也是孕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源泉之一。可见,先秦儒家的道德自觉论宛如历史发展中的一根线,它并未因历史变迁而消退、中断,反而在历史各个阶段中呈现出活跃的生命力,始终启发中华民族反思自身的生存境遇、正视存在的问题以及洞悉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等。它不仅清晰地描绘出中国的伦理文化基因,也作为中华民族的独特文化优势,指引我们寻求文化的自主发展之路,彰显出中华民族的伦理自信、文化自信,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思想源泉。

总之,先秦儒家道德自觉论在历史的赓续中依然闪耀着智慧的光芒,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也具有深刻的现实指导意义。在未来中国的发展中,先秦儒家的道德自觉论必定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社会进步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迸发出强大而深远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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