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法学教学现状和措施研究
2021-11-26王凯红
法制博览 2021年9期
王凯红
(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1192)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不断建设,法律体系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同时对法学人才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法学人才不仅要有较强的理论知识储备,还要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能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解决法律纠纷,促进我国法制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1]。高职院校作为法学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之一,要加强对法学人才的培养,创新教学方法。如何加强法学教育体系改革,也成为不少高职院校教育工作者所研究的重点问题。
一、高职院校法学教学现状
(一)教育方法较为传统
对高职院校法学专业教学进行调查发现,有部分高职院校法学专业在开展日常的教学工作时,依然使用较为传统的教育方法,即教师讲、学生听的传统理论教学方法,虽然这种教学方法能够节省时间,在规定的课时内完成教学任务,但是会导致课堂氛围较为枯燥乏味,学生一直处于被动学习的地位,不能主动探索和思考,并且对于一些抽象的法学理论知识,学生也难以理解。长此以往,会导致学生的学习兴趣下降,课堂积极性不高,也难以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不利于综合性法学人才的培养[2]。
(二)重理论、轻实践现象严重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学科类的科目,最重要的就是社会实践。但是,就目前高职院校开展的法学教学来看,有部分高职院校存在严重的重理论、轻实践现象,这些高职院校在课程的设置上,主要是以理论教学为主,缺少实践课或实践课时较少,学生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但不能很好地利用理论知识,缺乏一定的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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