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研究
——以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培养为视角
2021-11-26任英欣
法制博览 2021年9期
任英欣
(唐山师范学院,河北 唐山 063000)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卓有成效的进步。但生态文明建设是系统工程,除全新生态理念加持、坚强理论体系保障外,尚需制度构建与实施。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实施中,急需大量理论功底深厚、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过硬的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生态环境执法力度的加强,我国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但深层次问题依然存在,部分领域污染防治仍存较大挑战。2016年,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市级生态环境局及其派出机构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成为生态环境执法中坚力量。生态环境执法涉及工业、农业、交通、建设等诸多领域,综合运用行政许可、强制、处罚等方式和手段。伴随网格化、精细化管控加强,环保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公安、城市综合执法等在内诸多部门均承担一定生态环境监管职责,亦需专业环保法律人才加持。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层环保力量,国内省市纷纷在乡镇一级设立环保所。以河北为例,河北省在乡镇一级设立环保所。截至2020年7月31日,全省191个市(县、区)2293个乡(镇、街道)均已完成环保所挂牌并运行。[1]2019年,中央明确提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自此,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提上日程,需大量专业环保法律人才助力。
环境司法领域、企业环境管理中亦存在专业性、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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