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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晋悼公新政看晋国的法治

2021-11-26席为民陈晶敏

法制博览 2021年9期

席为民 陈晶敏

(曲沃县晋国博物馆,山西 临汾 043400)

晋国是我国春秋时期的重要诸侯国,是长期称霸中原的超级大国,其政治、军事、文化制度辐射周边,对当时各国有着深刻的影响。晋国在长期的内战、对外战争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法治思想,不仅影响了当时各国,而且在三家分晋后,三晋各国先后开展变法运动,璀璨一时,为秦国商鞅变法提供了借鉴。晋国及三晋的法治思想,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仍然有重要的意义[1]。

一、晋国立法的发展与悼公新政产生的背景

晋国的立国具有不同于其他诸侯的特点。在原始社会,晋南地区活跃着多支氏族,存在过多种文化,甚至形成了陶寺这样的文明先驱。夏商之际,晋南是人类活动的重要地区,也是王朝统治的关键地区,使这里成为保留夏朝传统最多的地区,又因为山西境内戎狄部落林立,民族关系十分复杂,使晋南地区形成了与其他地区不同的特点。晋国立国时,周王命唐叔虞实行“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的治国方略,“夏政”与“戎索”同时也是晋国最早的法律规范,同周礼一起,指导晋国君臣的行为[2]。

晋文侯之后,晋国经历了长达六十多年的内战,在长期的残酷斗争中,作为行为规范的周礼被破坏殆尽。晋献公即位后,吸取了晋国内乱的教训,杀尽桓庄二族,“尽逐群公子”,使晋国变成了内无公族的国家。在全新的形势下,旧的习俗和法规已不再适合当前的需要,新的法律亟待出现。

晋文公即位后,晋国击败楚国,成为中原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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