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执业的社会性风险及应对
2021-11-26何清
法制博览 2021年9期
何 清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公证处,江苏 无锡 214000)
从传统意义上来讲,公证执业风险包括两个形态,即真实性风险(公证机构办理公证过程中因当事人虚假陈述或者提供不实材料等因素引起的审查核实风险)和合法性风险(公证人员有义务判定公证事项合法性和依法定程序出具公证书所面临的风险)[1]。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加速进入社会转型期,社会发展快,各种社会现象层出不穷,公民权利意识逐步增强,公证员在公证执业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很多时候,即使是事实清楚、程序完备、适用法律正确的公证书也会被当事人投诉,甚至无理取闹,很多公证人员就很困惑:为什么这些看起来毫无问题的公证书也会引发那么多的矛盾呢?在这里,笔者认为有必要引入一个新的概念:公证执业的社会性风险。
一、公证执业的社会性风险的定义
公证执业的社会性风险,笔者认为,是指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或出具的公证文书由于无法直接归结于公证机构的责任所引起的各类非法律风险。这一概念是相对于公证执业的法律风险而言的,办理公证或者出具的公证文书因违反法律法规会导致法律风险。在目前的执业环境下,公证员违法办理公证或违法出具公证书是低概率事件,往往是很多无法直接归结于公证机构的因素导致了某些风险。总的来说,公证书作为一份法律文书,势必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即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而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也必然导致公证所涉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归属发生变更,通俗来说,因为一份公证书,某些人会取得利益,某些人会因此失去一些利益,这就是公证所带来的社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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