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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数据时代下应对网络犯罪的刑法措施研究

2021-11-26王曦

法制博览 2021年9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

王 曦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一、大数据时代的网络犯罪

(一)网络犯罪的变迁

1.犯罪对象与犯罪工具

在计算机技术刚刚兴起的阶段,网络安全的核心就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在这个阶段所发生的网络犯罪行为主要是将计算机系统作为目标,病毒的植入和传播是主要的网络犯罪方式。在这个阶段,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重合,计算机网络可以看作是一种犯罪对象[1]。而进入到2.0的时代之后,网络社交开始盛行,并成了网民的主要网络活动。网络犯罪也开始发生变化,逐渐将网络活动形式实施作为主体,网络开始成了一种犯罪工具。网络行为具有较强的虚拟性和瞬时性,犯罪实施者可以在物理空间当中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规避,这增加了犯罪物证的获得难度和犯罪过程的调查难度。

2.犯罪空间与犯罪本质

进入到互联网3.0阶段之后,大数据开始成了核心技术,网络系统也呈现出了三网资源共享和资源融合的趋势,网络活动开始从以网址为基础的“点对点”形式解放出来。与此同时,互联网开始在多个社会领域当中得到普及,在人们实际生活当中的渗透率也不断提高。过去只能在现实世界当中进行的工作很多都能够借助于大数据和互联网来实现[2]。在这样的背景下,犯罪的空间也得到了拓展,很多犯罪行为都可以在现实社会和网络空间这两个层面实施,这导致犯罪危害的效果进一步被加深,危害的范围也进一步被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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