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思考
2021-11-26刘静蔚
法制博览 2021年9期
刘静蔚
(广东医科大学,广东 湛江 523808)
在中国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有详细规定,即公民的私有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要得到有效保护,民商法依然是重要的依据,但是落实到具体实践中,就会发现有关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条例存在一些不足,这就需要对相关的内容不断完善,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全面保护,维护其安全,促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地发展。
一、私有财产概述
其一,私有财产是劳动人民通过合法劳动所获得的合法经济收入。经济收入的形式有很多种,常规形式是雇佣者向劳动者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也可以提供与劳动价值等同的物品。雇佣者向劳动者提供的物质权利也可视为经济收入,诸如专利转让费、债券、稿酬以及股权利息等等。将房屋租赁给别人所获得的收入以及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都属于私有财产范畴[1]。此外,财产转让或者中奖所获得的经济收入,个体通过合法经营所获得的经济利润,也是私有财产。
其二,房屋建筑是公民的刚需,是生活中所必需的资料。能够作为私有财产的房屋是指房屋建筑本身,其中不含有土地,因为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即便是农村宅基地也不属于私有财产,其为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私人可以使用,对于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也只有使用权。
其三,属于私有财产的生活用品包括每天出行使用的车辆,各种家用电器以家庭中使用的物品等等,其是基础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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