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现状与完善
2021-11-26王瑜
法制博览 2021年9期
关键词:程序
王 瑜
(河北大学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我国正处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随着大量轻微刑事案件入刑、法官员额制改革,进一步加剧了“案多人少”的司法矛盾,阻碍了司法效率的提高。为追求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平衡,刑事速裁程序对简案快审的进一步优化,对提高诉讼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缓解司法人员的办案压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却有待提高,如被告人的知情权、量刑奖励以及程序方面的保护等。
一、我国刑事速裁程序概述
(一)我国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发展
繁简分流是指在审理前,将复杂的案件和轻微简单的案件分离开来,对于简单案件,用相对简易的程序进行快速处理,以便节省出大部分时间和资源去审理解决重大、复杂、新颖的案件。我国对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始于20世纪90年代,其中对刑事诉讼繁简分流机制进行了五次标志性的改革。
1996年,在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简易程序,并做出必要的限制性规定,只有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够适用简易程序。由于简易程序运用以来适用并不充分,没有实现预期的效果,司法工作者仍在寻求进一步解决的方法,进而提出普通程序简化审。被告人认罪是普通程序简化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在司法实践运用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予以指导,导致同案不同判的问题。2006年提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采用“轻案快办”的改革方案进行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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