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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前特殊教育儿童家长对融合教育的态度

2021-11-25陈惠青

启迪·上 2021年8期
关键词:融合教育

陈惠青

【摘要】随着融合教育的普及和深化,也受到了学前特殊教育界的重视与应用。学前特殊教育儿童家长作为儿童成长中重要的教育者、引路人,其对融合教育的态度,关乎学前特殊教育中融合教育的融入,关乎特殊儿童身心发展,必须加以重视和研究。

【关键词】学前特殊教育儿童;融合教育;家长态度

当下,学前融合教育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也逐渐蔓延到学前特殊教育领域。学前特殊教育儿童家长作为儿童的教育管理者和实施者,关注其对融合教育的态度,对学前特殊教育中融合教育的融入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从认知、情感、行为三个维度出发,就学前特殊教育儿童家长对融合教育的态度进行分析,指出学前特殊教育儿童家长对融合教育态度上的问题,分析其愿意,并提出意见与建议,以为促进学前特殊教育中融合教育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概念界定

(一)学前特殊儿童家长

特殊儿童即0-18岁的与正常儿童在各方面有明显差异的儿童,通常体现在智力、感官、情绪等方面,既包括低于正常标准的,也涵括高于正常标准及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本研究中的学前特殊儿童是指3-6岁的自闭症、智力障碍儿童。学前特殊儿童家长即此类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二)融合教育

融合教育即在平等的基础上,将残疾儿童安排在所在社区的普通学校就读,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使其尽可能得到良好的公共教育。这里的普通学校既包括义务教育、高等教育,也包括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总之涵括终身学习的各个阶段与形式。本研究所探讨的融合教育是指让特殊儿童与正常儿童在同一幼儿园中进行学习生活的教育。

二、学前特殊教育儿童家长对融合教育态度的现状

(一)认知层面

认知,即个体对态度对象的具有评价性的叙述,学前特殊教育儿童家长对融合教育的认知主要体现在洗以下几个层面:一是家长对特殊儿童的认知。特殊儿童家长对于特殊儿童的认知较为清晰,如知道自己的孩子属于“特殊儿童”、会将孩子送到特殊教育机构,但对于特殊儿童的智力影响、社会融合及贡献了解不足,很多家长对孩子未来融入社会有一定的担忧度。二是家长对特殊儿童权利的认知,经笔者研究发现,家长对特殊儿童应享有的受教育权的理解不一致,有的认为孩子有权申请普通幼儿园,有的则认为孩子应接受特殊教育。三是家长对特殊儿童政策法规的了解,在关于特殊儿童福利政策、法律法规方面,很多家长缺乏必要的了解。

(二)情感层面

情感,即个体对态度对象的情感倾向。尽管大多数家长对特殊儿童进行学前融合教育持肯定态度,但也存在一些家长持怀疑态度,对融合教育效果存在疑问。具体而言,在对融合教育幼儿园的情感上,大多数家长愿意让特殊儿童到幼儿园中接受教育,也存在部分家长对幼儿园专业化水平、融合教育环境的不信任。在对社会方面的情感上,家长的主要诉求是社会观念的正确引导、政策宣传的落实,而对社区的需求和理解缺失,很多家长甚至不知道社区也有融合教育的机会。在对政策法规的情感,由于对政策法规了解的缺失,他们对政策法规的完善不是很渴望。

(三)行为层面

行为,即个体对态度对象的反应与行为。学前特殊儿童家长对融合教育态度的行为倾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政策方面,对政策法规的完善很多家长愿意进行配合,并献计献策;在社会层面,家长在社区为融合教育活动提供帮助的较为不足;在幼儿园层面,很多家长表示愿意为幼儿园的特殊儿童做义工。

三、学前特殊教育儿童家长对融合教育态度的优化

(一)完善融合教育的政策法规

完善的政策法规是保障学前融合教育行稳致远的基础。当下,我国法律对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已较为完善,但对融合教育的受教育权缺乏具体化的规定。因此,笔者建议在相关政策法规中加入对学前特殊儿童的受融合教育权,并明确其意涵、对象等。同时,应参考发达国家的融合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研制颁布《特殊教育法》,并在其中明确提出学前特殊儿童受融合教育权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基础上,再出台更为细化的《融合教育条例》,真正意义地推进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

(二)进行多维家园共育

家庭和幼儿园是3-6岁儿童生活、学习和成长的主要场域,學前特殊儿童的融合教育需要“家-园”协作,形成合力。进行多维家园共育,首先,要对融合教育的目的、内容、方法及保障有一个准确的认知,这就需要双方对理论知识的进一步学习;其次,要形成具备融合教育开展的能力,毕竟“融合教育”一词还是个新概念,这就需要双方进行一定的培训,以达到开展融合教育的要求;最后,要建立起融合教育的畅通途径,利用新媒体等工具,建立“家-园”的常态化互动交流机制,对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优化提供更好条件。

(三)家长应持有理性、平和的积极态度

家长是对特殊儿童影响最深、最远的人,其持有的态度会直接影响儿童接受学前融合教育的效果,甚至影响孩子的身心发展和精神世界。因此,家长应持有理性、平和的积极态度,要尊重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的必然规律,尊重孩子的个体差异和实际情况,从而认同融合教育的理念,看到融合教育的效果,使家园形成教育合力。

参考文献:

[1] 李拉,我国特殊师范教育制度研究[M].南京大学出版社,2016.

[2]苏雪云,吴择效,方俊明.家长对于自闭谱系障碍儿童融合教育的态度和需求调查[J].中国特殊教育.2014(03):36-41.

[3]白瑞霞.融合教育背景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合理发展[J].中国教育学刊.2018(01): 61-64.

[4]方俊明,李泽慧.健全支持保障体系 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国家特殊教育实验区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报告[J].中国特殊教育.2016(08):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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