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渠道、政府信任与网民的诉求表达倾向
2021-11-25张伟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张 伟
(华东政法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上海 201620)
引 言
网民存在着显著的属性结构差异,并在互联网的使用能力以及各类互联网应用的使用偏好上有很大不同。由于这些异质性的存在,网民在利益诉求的表达上也表现出不同的倾向,既有热衷表达的“网络极端情绪人群”,在面对外部刺激时,他们“往往会投入极大的心理能量做出反应,并具有比普通人群更高的从极端情绪到极端行为的转变概率”[2],也有沉默的旁观者,这些人的权利意识相对薄弱,虽然在互联网上耳闻目睹了众多的诉求表达事件,但在自身权益受损时却仍然采取息事宁人的处事逻辑。这种截然不同的诉求表达倾向除了取决于网民个体的性格与身份属性,是否还会受到他们日常互联网使用的影响呢?根据李普曼的观点,“外部世界和我们头脑中的景象可能有所差异”[3]23,也就是说,我们所处的信息环境并不是现实的镜子式再现,而是传播媒介通过对象征性事件或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重新加以结构化以后呈现出来的,因此,信息环境将会影响个体对特定行动预期效果的判断,并由此决定个体是否开展行动。诉求表达作为一种典型的目的理性行动,如果行动结果具有可期待性,人们通常会选择更能达成这种期待的行动方式和行动策略;如果可期待性较差,人们则很少会将诉求表达付诸实践。互联网所塑造的信息环境无疑比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更加复杂,其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信息,它们对网民“头脑中外部世界景象”的塑造显然也会引致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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