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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微信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

2021-11-25

现代交际 2021年5期
关键词:微信

(青岛大学法学院 山东 青岛 266000)

作为一个“后起之秀”,微信证据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在拥有其他证据共有的特征的同时,还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也正是基于这些独有的特征,微信证据在丰富了民事证据表现形式的同时,其在使用过程中也带来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微信证据概述

(一)微信证据的定义

微信证据作为法定证据形式——电子数据中的一个重要类型,与其他形式的电子数据相比出现较晚,它伴随着智能手机的出现与技术进步,在悄然改变人们通信方式的同时,也逐步进入了民事诉讼证据领域,成为电子数据证据形式的一个重要成员。微信证据主要是指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微信聊天记录是微信用户在相互交流中产生的、存储于手机客户端的一种信息记录。用户之间互发的微信,不仅可以记录微信的内容,同时还可以记录发送的时间及微信用户当时所处的地理位置。微信转账记录则是微信用户在利用微信进行资金往来等活动,并存储在微信客户端的相关记录。

(二)微信证据的特征

首先,微信证据与其他证据形式一样,具有各类证据所共有的特征: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

其次,微信证据还有其独有的特征。除了具备一般证据三性外还有自己的特殊之处。第一,载体特殊性。微信证据的载体是手机等电子设备,而传统数据载体多为纸张等。第二,可转化性。这个转化的过程就是将微信证据中的文字或者图片转移到其他载体之上,使之更加直观地表现出来,或者将微信证据中的语言信息转存于其他电子设备之上,以便于之后的诉讼过程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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