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文化产业法律制度分析
2021-11-25李海
法制博览 2021年8期
李 海
(南京艺术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3)
近年来,中国市场经济与文化体制均有一定完善,充实度也有很大提高,影视文化产业的变化是巨大的,产业大门逐渐向全球开放,呈现出包容万象的发展格局,国外电影、跨国影视企业持续发展,势必会对我国影视文化产业稳健发展形成一定冲击。
一、构建影视文化产业法律制度的现实意义
从宏观层面上分析,影视文化产业需要一套和自身国情相匹配的影视文化产业法律制度体系,为使影视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拥有更大动力,尽早达成“文化强国”目标,就一定要确立执行度高的法律制度对该产业形成强大支撑[1]。
二、影视文化产业法律制度现状
(一)法律制度体系不够完善
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与思维的束缚,国内影视文化产业倾向于利用行政命令的形式开展相关工作,影视文化产业法律制度建设脚步迟缓,制度体系的完善性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当下,中国影视文化产业的法律始源主要有宪法、刑法、民法等基础性法律和与本产业有关的条例、行政机关编制的专项法规及相关条文,新闻出版及文化等部门拟编的有关规程等。但通观以上法律规定,不难发现以监管新闻传播的法律条例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急需强化和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有关的可操控性法律制度。
(二)立法程序存在不足
解读中国影视文化产业法律制度体系,发现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如下两方面:一是立法机构欠缺科学性,政企不分、管办混淆等现象较为严重,长此以往会使影视文化产业健稳发展过程中遇到诸多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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