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规定的完善
2021-11-25刘镇
法制博览 2021年8期
刘 镇
(平顶山学院,河南 平顶山 467002)
一、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现行规范梳理
(一)试点期内的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相关规定
1.《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2015.7.1)是检察公益诉讼在试点期间效力层级最高的法律依据。首先,《决定》明确检察公益诉讼开展的领域、试点地区、试点工作要求、试点期限、试点中期工作报告、试点期满后法律修订等内容。其次,“纠正违法错误、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也是《决定》明确的承办案件的检察机关督促的主要内容。
2.《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
首先,《试点方案》(2015.7.2)框架性地规定了相关试点工作的目标、基本原则、工作要求、核心内容、具体实施等内容。其中,在“主要内容”一部分中既规定了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基本内容和具体程序要求,其次,《试点方案》(2015.7.2)也规定了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并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明确规定为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的一个法定而非酌定的必要条件。
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2016.1.6)中较为详细地分别规定了两种公益诉讼的差异化启动程序——揭示了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环节的制度设计的差异性。其中,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承袭了《试点方案》(2015.7.2)中规定的诉前程序的基本框架内容、具体程序要求、前后程序衔接问题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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