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证法律服务的创新性研究
——从拓展社会功能的实证分析
2021-11-25许婧
法制博览 2021年8期
关键词:法律
许 婧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公证处,江苏 无锡 214000)
近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设备,双方签订了一份价款为人民币750万元的买卖合同。但是,双方此前从未发生过任何业务往来,也互不了解对方的商业信用情况。由于将上述设备交付运输公司送达相隔千里的指定地点通常需要一周的时间,且合同价款金额较大,甲公司担心预先支付了设备款后可能出现乙公司无法正常发货、设备运输途中发生意外情况最终不能运输到约定地点、设备送达后不能通过验收等问题,同时,乙公司也担心先发货将设备运输送达指定地点后甲公司又不能按照约定及时支付设备款,双方均感觉存在较大的交易风险。出于保障合同价款的顺利支付、预防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安全的考虑,笔者建议双方采取办理提存公证的方式解决两难困境。
双方申请办理提存公证事务后,笔者从真实性和可行性两方面入手,详细审查了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交易细节、合同内容、标的物来源,并为双方起草了《提存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买方甲公司将部分合同价款于申请公证的当天一次性汇至公证处提存账户,待设备交接完成后再由公证处将提存款付给乙公司,这可以保障乙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协议明确甲公司可单方取回提存款的情形以及在合同设备交接及提货的过程中,可凭预先约定的书面文件通知公证处停止付款给乙公司的特定条件,这也保障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