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公司法与公证制度的融合发展
2021-11-25毛冬梅
法制博览 2021年8期
毛冬梅
(山西省阳泉市晋东公证处,山西 阳泉 045000)
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逐步加快,社会主义新时期带来的众多矛盾,已经成为国家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而这些矛盾与社会的各个领域有关。在新时期下,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体,而针对这样的环境打造更加高效的企业法规体系至关重要,因此分析公司法视野下的公证制度构建方法,不仅是本文论述的重点,也是进一步提升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研究课题。
一、公证制度的建构背景
新时期信息技术的兴起为商业发展带来了新的载体和工具,电子商务成为人们接触最多的体系,同时也是法规建设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动态性问题。例如公司在修改自身章程的过程中,必须要确保修改的内容和实际的发展信息之间相符,不然便会产生交易矛盾情况,而因为交易矛盾导致的民事纠纷,会影响公司的实际发展质量。这些矛盾往往是通过民事诉讼以及判决进行处理的,但是在执行方面也存在着一系列的影响因素,导致公司自身的经营发展处于不稳定状态。因此以公司法的角度,落实公证制度构建,已经成为提升公司正常运转质量的重要保障,同时也能够有效提供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地落实事前纠纷预防和调控。
二、我国当前公证制度的实际应用特点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证制度是以法律职能为主体进行单位约束的法规制度,公证机构也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能够独立地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自身公证职能,并且可以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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