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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区划调整问题的研究
——以G 市为例

2021-11-25朱洪波

现代交际 2021年15期

王 磊 蒋 瑾 朱洪波

(1.贵州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25;2.海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海南 海口 570228;3.铜仁学院 贵州 铜仁 554300)

我国自然村具有体量大、规模小、分布散的特点,造成农村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分配不均,公共物品使用率低,成本增加。[1]同时,由于相邻村拥有资源量不均衡及农村经济发展基础水平不平衡,尤其是随着城镇化进度的加快,村镇人口的严重流失,村级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拉开了弱村与强村之间的发展差距,增大了小村与大村的发展距离,制约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2017年11月国务院通过《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把控行政区划调整进程、稳妥推进城镇化工作。[2]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要“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为继续推进乡村振兴,落实区划调整工作,G市开展“前半篇”与“后半篇”两项改革,实施撤乡、合村、并组、优社区“四部曲”,改革成效逐步显现、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一、G 市建制村区划调整取得成果

全市乡镇(街道)由182个减少到124个,减少58个,减幅31.86%,乡镇平均户籍人口从2.55万人增加到3.73万人,平均辖区面积由34.84平方公里增加到51.14平方公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减小2.1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90%。全市建制村由2679个减少到1366个,减少1313个,减幅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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