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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史述史的合法化反思

2021-11-25李松信誉

社会科学 2021年10期
关键词:文本历史

李 松 信 誉

引 言

为了回答“文学史是什么”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对文学史本体进行理论建构与反思。文学史理论的本体论,包括界定和论证文学、文学观、文学史、文学史观、文学哲学、文学史哲学等基本范畴、内涵及其内在关系。文学史哲学是文学史理论的基础理论,它对文学史进行哲学反思,深入探讨文学史述史的历史观念、逻辑线索以及合法性等根本问题。其中,文学史述史的合法化包括文学史能否被正确地认识、文学史叙述的运行条件和机制、文学史的认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文学史述史与现实社会的关系、应该如何进行历史叙述、文学史述史的特点、文学史述史的合法化如何检验等问题。

有人认为文学史是有意志的,有人认为文学史是客观的,无论何种答案,无一例外都指向文学史是求真之路。如果说历史包括“客观的真实”与“呈现的真实”两种情形的话,本文所探讨的文学史述史把握的历史仅仅是“呈现的真实”。这种“呈现”是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学历史记忆的书写的结果。从事文学史进行研究和写作,会面临“如何实现文学史述史的真实性”以及“在真实性的基础上应如何记录文学史”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实质上都指向文学史述史的合法化问题,即文学史书写的学理依据何在。西方后现代主义思潮撼动了以科学性和客观性为标榜的现代历史编纂学,在这样的冲击之下,作为学科史的文学史同样需要重新探讨历史编纂的知识学依据以及历史书写的准则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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