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反垄断规制的嬗变*——“守门人”制度的突破
2021-11-25张钦昱
社会科学 2021年10期
张钦昱
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立法回应数字经济的反垄断问题,存在对数字巨头特别规制的共性立法趋势,突破了传统意义上反垄断法制定的逻辑方式和基本架构。相较于中小企业,数字巨头经济实力较强、控制市场能力较强、对市场竞争带来的负外部性更强。反垄断法针对数字巨头的特别监管,不仅能够对当前我国人民群众积怨较大的垄断乱象对症下药,还会威慑并促使中小企业竞争合规,降低垄断行为论证难度,节约执法资源。本文以数字巨头的反垄断规制为视角,以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守门人”制度为例,剖析其旨意、原则和机制,希冀为我国当前《反垄断法》的修改完善建言献策。(1)本文所称数字经济,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新经济形态,也被称为“互联网经济”。数字企业是指从事数字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参见《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2020年12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数字企业反垄断的结构性困境
(一)《反垄断法》治理机制的捉襟见肘
反垄断法在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一直以经济学理论为其基本分析范式。古典经济学以单边市场为预设前提,以价格为核心命题,企业仅需专注于“价格-供给与需求”模式,确保企业因价格上涨所获利润多于因需求减少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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