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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刑法视域分析偷换二维码行为定性

2021-11-25钟于民

法制博览 2021年14期

钟于民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9)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促成了许多新型犯罪的发生,眼下随着我们移动支付手段的广泛利用,各地出现以偷换二维码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作为保护群众合法利益,惩罚犯罪的刑法又该如何给这种行为给予合理的刑罚从而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呢?这就需要我们从刑法的法律规定出发,以偷换二维码的法律构成要件为载体,具体分析这种行为。具体而言:

一、针对偷换二维码行为学者的不同观点

学者针对偷换二维码的行为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诈骗罪,一种是盗窃罪

(一)诈骗罪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获取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通过法条我们可以知道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非法公私财物。这儿的非法公私财物主要指可以衡量的财产性利益。

客观要件:

首先,不法分子实施了诈骗行为,诈骗行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诈骗人以虚构事实的行为实施诈骗。另一种是隐瞒事实真相,实施诈骗。

其次,不管是虚构事实还是隐瞒真相都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做出处分财产的行为。这儿处分财产的行为一是受害人在行为上有处分财产的行为;另一方面是有处分的意识。

最后,处分行为与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主体要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不法分子存在故意的主观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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