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解放以来四次对犯人的宽大释放
2021-11-25徐家俊
世纪 2021年6期
徐家俊
宽大释放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对经过一定时间劳动改造,确已改恶从善的犯人免除刑罚的剩余部分提前予以释放;它与特赦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又不同于特赦。解放后,上海监狱系统根据中共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先后四次对押犯人进行宽大释放,现分述如下。
一、宽大释放全部在押的美蒋武装特务
20世纪60年代初,台湾国民党当局妄图窜犯大陆,派出几十批武装特务作为“先遣军”,对大陆沿海地区进行骚扰破坏。1962年10月-1965年9月,台湾国民党特务机关先后从海上和空中向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地派遣了43股600多名武装特务。当这些人员一踏上大陆,立刻陷入人民的天罗地网之中,随即被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或被生擒活捉。1963年7月以来,我国司法机关除了对有立功和悔罪表现的多批释放外,对其他人员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分别关押于上海等沿海省份的监狱服刑。除了已经刑满释放留场就业或去世的以外,1975年提篮桥监狱还在押39名。

1975年8月,根据公安部关于释放安置全部在押美蒋武装特务的精神,上海市劳改局抽调10多位干部组成工作班子。经过积极准备于9月5日把关押在提篮桥监狱的39名武装特务及武装特务船船员集中在监狱医院五楼,组织他们学习;另外8名刑满留场(厂)人员集中在中山北路劳改局招待所进行学习。当年9月21日(星期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公安局在沪东工人文化宫召开大会,那天我也参加了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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