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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逸夫及其学术思想浅论

2021-11-24龚宇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8期
关键词:民国时期

龚宇

摘要:芮逸夫身处“第二次边疆研究”高潮时期,其发表于1948年《边疆建设与民族平等的边疆地方自治》中独到的阐释,反应了当时国民政府对于边疆建设的基本思路和当时中国人类学、民族学所努力的方向。横向对比当时一大批学人学者的边政研究成果以及他们对于民族学和边疆建设研究的论述,可以推拟当时学界对于孙中山所提出的“国族”这一概念的构建,为边疆建设所作出的努力。本文拟以时间为脉络,结合时代背景,介绍芮逸夫的边政思想,鉴其精华,彰其价值。

关键词:中华国族;边疆建设;芮逸夫;民国时期

芮逸夫出生于1898年5月18日,江蘇溧阳人。毕业于国立东南大学研修外文,后在1930年担任时“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民族学组助理员,1931年转历史语言研究所,任职期间著作《行宪与边民》、《中华国族解》等,不断丰润其学术思想,解释“中华国族”概念。

谈及民国时期的边疆学术思想,汪洪亮在其《过渡时代的边疆学术:民国时期边政学研究引论》中提到,近代中国曾出现过两次边疆研究的高潮:第一次是在19世纪中叶,以“西北史地学”为代表,第二次则是在20世纪20到40年代,以“边政学”为代表。其中,“边政学的提出与展开、以现代学术研究新视角和新方法对中国边疆进行全方位研究”,是第二次边疆研究高潮的突出成就,芮逸夫则身处20世纪20-40年代的二次边疆研究高潮时期。

值得一提的是,此时这里的“边政”在民国研究者眼里不仅仅只是“国家的边界”这一层含义,吴文藻就曾提出:“(边政学的边疆)一是政治上的边疆,一是文化上的边疆。政治上的边疆,是指一国的国界或边界言,所以亦是地理上的边疆……文化上的边疆,系指国内许多语言、风俗、信仰以及生活方式不同的民族言,所以亦是民族上的边疆。”也就是说,这一时期,研究者们所讨论的“边疆”并非单纯的地理、政治上的国家边界地区,也包括了不同民族、族群之间文化上的边界,并在更多时候指向这一点。

一、“中华国族”:背景与芮逸夫的“民族”观变化

1924年1月27日开始,孙中山一周一次,连续六周作了《民族主义》演讲,系统的阐释了他“三民主义”———“民族”、“民权”、“民生”中,其关于“民族”的思想,而演讲的一开始他就提出了“国族”概念。孙中山将“国族”与“家族”、“宗族”概念相联系———“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中国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所以中国只有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没有国族主义……所以中国人的团结力,只能及于宗族而止,还没有扩张到国族。”孙中山这一含混的“国族”说,造成了相当复杂的影响———虽从定义上说“国族即民族”,但中华民族一元论者,提及“国族”动辄便要指向“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中华民国成立初期的政治口号即为“五族共和”,并以五色旗作为国旗。五色为红、黄、蓝、白、黑,分别代表“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藏族”。但这并不是说国内只有五个民族,而是民国时期这五个民族影响力极大,分别代表了我国的中原、西藏、蒙古、东北、西北几大区域。

“中华国族”概念及相关认识,是近代“中华民族”观念及其认同思想史上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和内容。1942年12月,芮逸夫发表《中华国族解》一文,便将“中华国族”具体析成四义,即“地域的中华国族”、“人种的中华国族”、“语言的中华国族”和“文化的中华国族”,并一一解析了其内涵。

其次结合当时主流的边政学来看,“民族”与“国族”概念的混乱及层出不穷的误导并不利于当时局势下的民族团结与国家稳定,五族中的三族“回”(回疆)、“藏”、“蒙”绝大多数久居中国版图的西北、西南、北部边疆。对于“国族的支派”的态度也相当程度上阐释了当时国民政府以及学者对于“回”、“藏”、“蒙”这主要民族构成族群以及大面积边疆地区的政治构想———全国各地风俗习惯大同小异,“只有蒙古、西藏、新疆,差异稍大,然其化而为大同小异,也只是时间问题而已”,“一个种族可以分裂为几个民族,一个民族也可以包含几个种族”。;芮逸夫1946发表的《再论中华国族的支派及其分布》也提到:“使他们达到现代的文化水准,同进于文明之域。扶植之道,首先要把我们的优越的文化,统一的文字,普及于各支各组各族的国民,使他们都有‘同声之应’、‘同气之求’,且得‘同文之便’……”。可以看出,芮逸夫所主张的,亦即“民族融合”学说———在如今早得到了确证的反驳。这一学说,实际上是受孙中山的“中华民族”观影响的,虽然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的,但确实存在一种潜在的大汉族主义倾向,在文化上也确实有一种明显的汉族主义优越感。但是芮逸夫的态度在这之后不断发生着变化,并随着研究的深入,不断去修正这一点。

譬如,就少数民族的称谓方面,黄兴涛在《民国时期“中华国族”概念的运用、入宪讨论及典型阐说》一文中就芮逸夫如何称谓蒙、藏、回等国内少数民族的问题作了精要的概括:“1942年前他称国内少数民族为“民族”自不待言,此后他虽多从‘种族’角度加以谈论,却也仍有称为‘民族’的时候,如1943年,他发表《西南民族的语言问题》一文时,就仍称西南少数民族为‘民族’,由此可见其矛盾心态。直到1946年确认国内各少数民族为‘民族’的《中华民国宪法》公布之后,芮逸夫才最终克服这种矛盾,明确而自然地称国内蒙、回、藏、苗等为‘民族’而不再改变”,“这样,芮逸夫的中华国族论就与承认国内少数民族为‘民族’的中华民族论终于统一了起来,且此后不再有大的变化,即认为中华国族是由中华国家和中华民族合构而成的混合体,‘中华国族’是这个合构体的‘简称’;而中华民族之下暂时还存在各个分支民族。‘国族’与‘民族’的差别,实际表现在前者有统一的国家政权作为基础。”少数民族间的“边疆”被他实质性的划分开了,其边政思想发生了改变,真正承认“内蒙”、“回”、“藏”、“苗”的独特地位,这是前文所提及的大汉族主义观的淡化,亦是随着历史“民族”概念逐渐进步的体现,而这种观点,也是民国时期民族学、人类学界对此相关的主流思想倾向。

二、求索:芮逸夫的“边疆建设”思想

1947年,芮逸夫任时“中央大学”边政系教授,并以社会贤达的身份被选为立法委员。在1947年9月发表的《行宪与边民》一文中,芮逸夫明确写道:“本文所称的边民,是指全国的边疆各民族,也就是全国的边疆国民。所以称他们为民族,只是说他们各有其文化的特征。我们知道,中华国族的文化是凝聚多数特征而成的。概括地说,边民的特征是:口操非汉语,写读非汉文,或没有文字,信仰某一种宗教,或仅保存原始的灵气信仰……在这个边民的含义之下,蒙古和西藏两族也是包括在内的。”也就是说他认为中华国族是由中华国家和中华民族合构而成的混合体,“中华国族”是这个合构体的“简称”;而中华民族之下暂时还存在各个分支民族。“国族”与“民族”的差别,实际表现在前者有统一的国家政权作为基础。这种观点,颇能体现民国时期民族学或人类学界与此有关的主流思想倾向。

同年,芮逸夫随其老师凌纯生赴湘西通过实地取景拍摄、绘图、文物搜集,聚焦湘西苗族文化的展示,完成了著名的《湘西苗族调查报告》(1947)。此番调查也是一种边疆研究,处于一种边缘的空间、时间。王明珂曾在其《边缘文本与边缘研究》种谈及这次调查:“他们在当地村落中试图寻找非汉的文化因素,但这做法却激怒了当地士绅,尽管这些士绅当时自称苗,但仍以本土文化为耻。南方士绅们写信给中央研究院,控告芮逸夫、凌纯声故意揭露当地见不得人的习俗,来作为牟利之具、谈笑之资。另外,有几位作为芮逸夫、凌纯声助手的当地知识分子,特别是其中的石启贵,感受到自身文化对本民族的重要性,因而努力搜集当地文化。芮逸夫、凌纯声于1940年将调查资料整理成《湘西苗族调查报告》后,同年石启贵也写了一本名为《湘西苗族实地调查报告》的书,以此证明苗族是一个有独立文化的民族。…”。正如王明珂所说,20世纪中期,西南地区的研究者,“处于国族建构之时间﹑空间边缘,正如人站在十字路口,彷徨四顾”。

1947年之后,作为国民政府立法委员的芮逸夫,在为国内少数民族争取政治地位、权利和文化融合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在其《边疆建设与民族平等的边疆地方自治》中,芮逸夫细致的描述了其边疆建设的思路,他结合“宪法”(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就边疆建设提出:“建设事业,经纬万端:举凡教育、文化、交通、实业、农林、水利、渔牧、卫生等等无不亟待举办,并力谋发展。而这些事业的举办和发展,却有赖于地方自治团体的成立。”首先,要通过建立“不仅是一个政治组织,也是一个经济组织……更是一个民族合作的组织”的地方自治机关,谋求“所有各地方——内地及边疆——的人民,必须大家都尽义务,大家共享权利,互相合作,从事地方建设,而后可以实现我们理想的自由民主的新社会”。芮逸夫主张“依据宪法民族平等的精神”,在各个边疆地区实行“民族平等的边疆地方自治”政策,具体实施则“依各民族人口的比例,确定其实行选举的各级民意机构组成分子的名额”。在边疆自治的基础上,“使各民族的教育、文化、交通、事业、农林、水利、渔牧、卫生及其他经济社会事业,都有因地制宜之便,而获得合理的改善和充分的发展。”1949年新政协筹备时期,李维汉经过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和毛泽东提出应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完全同意并在充分论证后,于第一届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各民族代表、各党派团体商讨后确立通过了后来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也证明了芮逸夫其主张的正确性。

其次,芮逸夫主张:“在有二族或二族以上的住民的边疆地方,应实行民族平等的地方自治。边疆地方的各级民意机权组成分子,应依各民族人口的比例,确定其实行选举的名额。”不同少数民族共居时,按照少数民族的人数多少来确定议会议员的名额。但与此同时,他也提出“这种完全依各民族人口的比例来选举民意机权的组成分子的地方自治,因为各民族的多寡不等,必不免引起多数民族(不一定是汉人,有很多地方是边民占多数的)排斥少数民族(不一定是边民,有很多地方汉人占少数的)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他提出的多数民族和少数民族是指人数的多寡,而非现代意义的少数民族。芮逸夫认为,民主政治的一大缺点就是“在追求大多数人利益的功利原则下会牺牲掉少数人的利益”,这无可奈何,而他主张的不单是“服从多数,牺牲少数”,而是“服从多数,尊重少数”,“在尊重少数之原则之下,我们主张以相当限度的否决权,给予边疆各级自治机权。而后少数民族的意见遂不至永远在被牺牲之列,而后才能做到大家都尽义务,大家同享权利、互相合作,共同从事边疆地方建设事业。”———同样,这里他提出的多数与少数民族也是指人数的多寡。他的“边疆民族自治”在那一时代虽然类似如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但依旧有着很大的不同。

此外他还认为,在边疆地区实行民族平等的地方自治,“实有赖于与内地文化的交流融合,使同趋于现代化,首先应开辟边疆地區的主要公路和铁路,使边疆和内地的交通日臻便利,并振兴教育以提高边民的文化的水准……宪政前途,实利赖之”值得注意的是,此时芮逸夫不再讲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族文化“同化”,而是讲“同趋现代化”了。这在1946年“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之后,似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1946~1948年,受边疆自治问题的影响,谈边疆民族文化“国族化”或“中国化”的人增多了起来。且谈论者一般都注意与“汉化”或“同化”论划清界限,而强调“共同进化”和“现代化”,体现出一种时代的进步。也体现出民国时期许多学人学者所致力构建的“边政学”,是在国家倡导和支持下,政(治)、学(术)两界改良边疆地区政治和加强“国族认同”的共同努力,是这一时期名副其实的“当代民族问题研究”。

三、结语:时代落幕

1948年冬天,芮逸夫渡海赴台,中国大陆人类学、社会学中断。我国曾显赫一时的边疆研究转向民族问题研究,边政学受到批判直至否定。国名党撤离中国大陆前往台湾,台湾的边政研究在重整无望后,逐渐转入了对当地原住居民的研究,芮逸夫也几乎再无关于边政研究的论著发表。而后,芮逸夫历任台湾大学历史系、考古人类学系教授,兼任“中央研究院”人类学组主任。1964年,全力从事中国民族,文化与社会的综合研究,若干早期的调查资料,亦于此时期陆续整理发表。其后,又主持二十三种正史及清史中各族史料汇编之工作,为边疆民族研究提供了一套完整而基础的资料。1981年7月任“中央研究院”人文组院士。芮逸夫在耄耋之年,虽94岁高龄,仍每日至台湾南港“中央研究院”研读,后因胃癌住院,方才中辍。

20世纪是中国近代国家和民族认同形成的100年,也是具有重要时代使命的100年:“建设近代国家家和强化民族认同”。互歧多变,这是一个“动荡”的时代————“新与旧、中与西、自由与专制、激进与保守、发展与停滞、侵略与反侵略,各种社会潮流在此期间汇聚碰撞,形成了变化万千的特殊历史景观……你方唱罢我登台,过去学界定论泾渭分明的诸多新、旧人物在近年史学界的言说中,变得混同而复异。”芮逸夫身处这样的一个动荡的时代,一个杂乱中求真知,从无到有摸着石头过河的时代。在特殊的时代条件限制下,我国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从起步阶段,一代一代学人学者求知探索,调和古今中西,不断创新适应我国国情,最终形成当今我国学术的典范,构建了我国的学术传统,其价值不可谓不低,但同时其学术也是不同时代的产物,我们对于前人学术成果的回顾,是为了建设当代更好的人文社会科学,让学术真正成为“天下之公器”,为解决国家问题出谋划策,为社会发展而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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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文藻:《边政学发凡》[J].《边政公论》1942年第1卷第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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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芮逸夫:《行宪与边民》[J].《边政公论》第6卷第3期,1947年.

[9]王明珂:边缘文本与边缘研究[N].文汇报,2016-05-13.

[10]芮逸夫:《行宪与边疆地方自治》[J].《边疆通讯》第5卷第2~3期,1948年.

[11]芮逸夫:《边疆建设与民族平等的边疆地方自治》[J].《中国边疆建设集刊》创刊号,19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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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刘晓光:《边政公论》研究[D].云南大学,2011.

[14]汪洪亮:民国时期的边政研究与民族学——从杨成志的一篇旧文说起[J].民族研究.2011(04).

[15]张亚辉:封建、等级与家屋:论林耀华的藏区研究与边政思想[J].西北民族研究,2018(02).

[16]田耕:中国社会研究史中的西南边疆调查:1928-1947[G].学海,2019 (02).

尾注:

1.笔者注:国立东南大学(1920-1927),1920年由时任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校长郭秉文等人联合创建,1927年改组,1952年院系调整中拆分为多所高校。(本文使用机构名称均为中华民国时期,下同)

2.笔者注:“中央研究院”原设立于1928年南京,1949年部分机构搬迁到中国台湾。

3.笔者注:本文所使用的“边疆”等词,均结合当时的定义,理解为:“政治上的边疆、文化上的边疆”两层含义,并非单指国家边界,也包括民国时期当时还未形成明确界定的,不同民族以及族群。

4.汪洪亮:过渡时代的边疆学术:民国时期边政学研究引论[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2)。

5.吴文藻:《边政学发凡》[J].《边政公论》1942年第1卷第5-6期。

6.《孙中山全集》[M].第9卷,中华书局,1986,第185页。

7.黄兴涛:民国时期"中华国族"概念的运用、入宪讨论及典型阐说[J].民国史研究,2017。

8.笔者注:民国时期“回族”不同于如今的定义,包含信仰伊斯兰的诸多民族,泛指内地回民和西北各地讲突厥语系语言的诸多穆斯林民族,包括维吾尔,哈萨克族等(清朝曾将新疆称为回疆)。

9.芮逸夫:《中华国族解》[J].《人文科学学报》第1卷第2期,1942年12月。

10.同上。

11.芮逸夫:《再论中华国族的支派及其分布》[J].《民族学研究集刊》第5期,1946年。

12.金冲及:《辛亥革命和中国近代民族主义》[J].中国史学会编《辛亥革命与20世纪的中国》(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第915页。

13.黃兴涛:民国时期"中华国族"概念的运用、入宪讨论及典型阐说[J].民国史研究,2017。

14.同上。

15.笔者注:国立中央大学于清末在南京创校,名称及沿革曾数度变更,1928年中华民国政府定都南京后,校名定为国立中央大学(1928.5.16~1949. 8.8)。后几经改组,为如今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12所院校的前身。

16.芮逸夫:《行宪与边民》[J].《边政公论》第6卷第3期,1947年。

17.王明珂:边缘文本与边缘研究[N].文汇报,2016-05-13。

18.同上。

19.芮逸夫:《边疆建设与民族平等的边疆地方自治》[J].《中国边疆建设集刊》创刊号,1948年。

20.芮逸夫:《行宪与边疆地方自治》[J].《边疆通讯》第5卷第2~3期,1948年。

21.芮逸夫:《边疆建设与民族平等的边疆地方自治》[J].《中国边疆建设集刊》创刊号,1948年。

22.同上。

23.芮逸夫:《行宪与边疆地方自治》[J].《边疆通讯》第5卷第2~3期,1948年。

24.黄兴涛:民国时期"中华国族"概念的运用、入宪讨论及典型阐说[J].民国史研究,2017。

25.汪洪亮:过渡时代的边疆学术:民国时期边政学研究引论[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2)。

26.詹福瑞:民国文献资料汇编总序[G].马大正(主编).民国边政史料汇编(1).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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